“串岗”受伤是否属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5:42:19 305 人看过

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职工和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和条件。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一)劳动关系主体适格,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二)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鉴别: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是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三)存在事故伤害事实,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审查。

二、腰扭伤算工伤吗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腰扭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1、腰扭伤是否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产生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而产生的腰扭伤。

三、工伤骨折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骨折要根据受伤程度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

3、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

4、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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