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变化?一、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不同的因素,合同无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本协议的无效,由合同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合同就无效。法律规定了法律的无效性。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一经出现,合同即告无效。各国保险法通常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合同无效。
(1)本合同是代表他人订立的,未作声明。(2)恶意重复保险。(三)人寿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四)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超过保险人规定的年龄限制。
2。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
根据不同的范围,有两种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完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无效,上述情形属于完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只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善意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再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不符(只要不超过保险人规定的保险年龄限额),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支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的。
3。初始失效和失效
按时间,失效可分为初始失效和失效。始无效,是指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不具备生效条件,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不生效;无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无效。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丧失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丧失效力。无效不需要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只要失效原因出现,合同就失去效力。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作出的使合同无效的单独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或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全部消失,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合同的无效。前者行使撤销权具有溯及力,后者则完全无效。解除权具有时效性,这会导致解除权的丧失,而无效合同则不会因时效而成为有效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前都有返回国家的义务。因此,收到的货款应当返还给对方,责任方应当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保险合同的终止是由于投保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利于行使终止权的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返还保险费。因此,有时法律或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不需要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保险合同中止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重新开始。保险合同生效后,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中止。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断。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并不是保险合同的终止。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建议。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即合同恢复原状。恢复后的保险合同视为原保险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法律原因,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保险合同的关系是一种债务关系。任何债权债务都是定时的。保险合同订立后,虽然不发生保险事故,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这种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基本的原因。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随之终止。当然,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但是,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延续,而是新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另一个常见的原因。实践中,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保险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以消除保险合同的有效关系。法定解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从程序上看,依法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的,具有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效力。(2)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情况发生,一方或双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经终止,保险人的责任即告终止。从解除条件看,保险合同协议解除对合同双方,特别是保险人都有限制性规定。
(3)免费发布。任意终止是指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能被当事人随意终止。一般都有严格的条件。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构成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第十七条第二款)。
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⑤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6)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后两年以上的除外)(第五十四条第一款)。(7)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因违约而终止合同。例如,寿险合同的保费支付一般包括季度支付、半年支付和年度支付。投保人未按时(包括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生效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履行合同并被保险人接受后,合同中间无效的合同可以恢复其效力。
然而,并非所有保险合同在到期后都可以恢复。如果合同因未能履行义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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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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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什么内容,保险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效力是怎么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化。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投保人的变更,二是保险人的变更,三是被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在商事合同中是经常发生的,它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的。具体地讲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合同,它又可分为记名的和不记名的两种。记名的,投保人以背书形式转让;不记名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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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都是包括哪些情形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6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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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那个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什么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8有关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的事,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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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能变更吗?如何变更保险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作出变更的除外。因此,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在多数情况下,发生变更的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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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如果你的()代表的是“谁”的意思。那么一般在合同期内,投保人具有变更保险合同的权力。如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那么被保险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终止或取消保险合同,但是若要变更合同则需取得投保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