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01:17 164 人看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应认定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哪里备案?

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都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去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流程首先要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合同当事人带相关资料去办理备案手续,最后备案机构签发合同备案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与安全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并没有予以制止。施工单
    2023-07-06
    42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
    2023-12-16
    269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2
    38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在附属于建设的情况下,有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附属于建设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建设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分别处理。2。实际建造人主要是指在分包合同或非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往往与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相对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的索赔。这是毫无疑问的。3。借用资质(所属)是指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非法手段,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的
    2023-05-07
    28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如承包合同、资质借用协议等,证明工程施工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
    2023-02-20
    271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的相对方违法承包给实际施工人怎么维权
    1、实际施工人员应首先向合同对方(转包人、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实际施工人员可以直接向被告起诉。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2023-08-18
    1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样本为: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和文号等;2、工期:总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3、工程合同总价;4、材料、设备供应:所需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材料的供应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5、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6、施工设计变更;7、双方负责事项:发包人负责事项,承包人负责事项等;8、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支付
    2023-03-11
    87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系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由于该条规定突破了合同性原则,在司法适用上面临很多难题。1.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于施工队、班组能否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看其是否属于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属于施工企业内部职工或者不具有合同主体身份的施工队、班组成员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基此身份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对于层层转包情形是否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从实际施工人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
    2023-06-15
    176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索赔
    实际施工人的索赔方式: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际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
    2023-07-25
    27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
    2023-06-15
    165人看过
  • 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对实际施工人再次做出了条件限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
    2023-03-28
    395人看过
  • 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公司合伙协议需要盖什么章公司合伙协议可以盖合同章或者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移动代办委托书怎么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2023-06-20
    4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和挂靠单位责任划分
    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个案中,应依法理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就是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程的常用工具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铁锹等;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自制推刨等;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砼工:振动棒;垂直运输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实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需要做什么?建
    2023-08-16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人如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口关系确认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我们是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希望能够帮助您,从您的叙述看,您属于劳务分包下的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从您的叙述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是增加工程量确认的问题,一个是工程索赔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
    • 建筑中的实际施工工人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实际施工人员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