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的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6:51:21 389 人看过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行政机关通过其内设组织机构和所属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虽然实质也是一种委托,但由于其与行政机关存在正常内部职务关系,因而不包含在这里的行政委托之中。

2、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受委托者只能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受委托者并不因为行政委托行为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如果受委托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或事项无关,则国家不应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4、如果受委托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超越了委托的权限,则不适用民事上的表见代理制度,国家对此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委托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表见代理相关文章
  • 行政追偿发生在赔偿义务机关给予的赔偿之后吗?
    行政追偿是发生在赔偿义务机关给予的赔偿之后的;它是指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本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追偿,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虽然国家是否履行赔偿责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获得赔偿之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尚未实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原因所在。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把行政追
    2023-04-18
    144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行政赔偿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其特点是:(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国库开支。(2)法定赔偿范围,即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情形才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不赔偿。(3)构成行政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损害事实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三个要件中,缺少其中任
    2023-02-14
    232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义务有哪些
    (1)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2)在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3)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不得委托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4)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5)对受委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023-06-13
    214人看过
  • 受行政机关委托处罚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一、渎职罪的客体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首先,由于我国至今尚无一部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主体具有多元性,导致从事公务活动的主体的复杂性,不仅国家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职权,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如《证券法》将对证券的发行、审核、交易等监管职权赋予了国家事业单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行使《证券法》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所授职权
    2023-03-11
    47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委托派人在送达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么?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么?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
    2023-07-09
    240人看过
  • 遭到行政机关执法损害,怎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执法时给被执法人、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权益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赔偿。不过,因为实际中有些人对行政机关的职权权属不明确,比如说申请行政复议的,那么就会找不准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发生行政纠纷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从以下的主体找行政机关:1、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说是某工商管理部门对你做罚款决定的,那么发现对方罚错了的话,就直接找该工商部门赔偿即可。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存在共同赔偿义务的赔偿机关,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找的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里要注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你主张赔偿的,委托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这里注意的是,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那么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因为其仅代表个人行为。5、行
    2023-05-01
    32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在作出代理的行为时,善意相对... 更多>

    #表见代理
    相关咨询
    • 赔偿义务机关收取什么样的行政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1、根据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2、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
    • 哪些行政机关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
    • 行政机关怎么委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的行政机关而非被委托人成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继续行使该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成为被申请人;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成为被申请人。 再婚家庭兄
    • 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1、根据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2、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