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纠纷中的诉讼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0:20:59 292 人看过

一、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可见,在协议管辖中,首先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选择必须明确、唯一,否则视为未约定。

此外,在协议管辖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协议诉讼管辖权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重审、再审、提审等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无权协议管辖。

2、协议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与案件争议有密切联系。具体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点。

在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二)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三)争议金额不满250万元;

(四)非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商标纠纷和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有权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除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外,还有2007年3月6日起新增的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丰台区法院三个基层法院,属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相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也谈商标纠纷中的程序问题
    近来,频频发生的商标纠纷案?引起了法律界、工商界的关注。其中商标纠纷中的程序问题也是各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譬如A公司先注册了一个商标?B公司也注册了一个商标?但与A公司注册的商标有相近似的内容。于是A公司告B公司侵权,B公司不服,认为自己的商标也是通过合法程序得到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B公司不能以拥有商标专用权作为其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这就引出了注册商标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侵权问题,以及解决纠纷的程序的讨论。何为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而明确了商标法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来自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的产生程序;第二、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原则,保护的主要内容在于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上述原则为整个商标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诸如查处商
    2023-04-23
    384人看过
  • 浅谈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一种法定契约,是受让人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一种形式,是商标注册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近几年,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数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引起企业的注意。一、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这是老调重弹。《商标法》就此早已明文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在实际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的办理中,情况要复杂一些。
    2023-04-23
    442人看过
  • 电子商务诉讼管辖纠纷如何处理?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
    2023-06-17
    179人看过
  •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一、物业管理纠
    2023-06-09
    72人看过
  • 浅谈合同纠纷中的确认之诉及将来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密切的联系,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还要等履行义务的期限到来时或履行条件具备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之诉)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分类未作出相应规定。传统理论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于:(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两者的联系在于:(1)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且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023-04-27
    93人看过
  • 浅谈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网络信息安全
    论文关健词: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基于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所谓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土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使电子商务得到了极大的推厂,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一、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信息的安全性保障,信息安全,胜的含义主要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险和可靠性。因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两个方面:1、网络信息安全方面(l)安全协议问题。目前安全协议还没有全球性的标准和规范,相对制约了国际性的商务活动。此
    2023-06-06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浅谈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浅谈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是: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2.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3.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 浅谈企业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企业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企业为融资需要向银行或者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因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到期不能提供担保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一)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 (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目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管辖异议咋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浅谈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2
      浅谈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是对连带债权人一人发生时效中断对其他人也产生这样效力。发生民间债务纠纷,债务人如果有连带代表人,债权人选择起诉,这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等法院判决后,时效开始连续计算,满三年后时效到期。
    • 商标纠纷自诉管辖哪些法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