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12 22:25:03 321 人看过

销售返利与一般的商业折扣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1)一般的商业折扣既可以发生在销售前,也可以发生在销售后,但销售返利的承诺发生在销售前,但实际兑现发生在销售后。

(2)一般的商业折扣是针对单笔销售业务的,发出货物时有可能收到货款,也有可能没有收到货款,而销售返利是针对年度累计销售数量或金额的,发出货物时必须收到货款。

(3)两者虽然在销售前都具有明确的金额和比例,但一般的商业折扣在购买时均能享受,而销售返利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的奖励办法,如果销售数量或金额达不到最低数额则不能享受,即使超过最低数额,也要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在销售前只能合理预计,不能准确计算。

案例

某饮料公司的正常批发价为117元/箱(含税),全年购买数量在10万箱的商业企业可享受销售返利,其中,10万—15万箱享受0.1%,15万—20万箱的部分享受0.15%,B企业全年购买18万箱。

饮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1)饮料公司对外销售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预先承诺的销售返利,必须按照包含预先承诺的销售返利的金额确认分别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2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0

(2)饮料公司在对外销售实现后应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预提销售返利。

借:销售费用22815

贷:预提费用———销售返利22815

注:按照高估费用或损失的原则,应该按照较高的比例作为计提基数。

(3)用货币支付销售返利时

借:预提费用———销售返利22815

贷:银行存款22815

注:22815=117×(150000×0.1%+30000×0.15%)

纳税申报时,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未按规定预提的销售返利不得在预提当年税前扣除,在实际兑现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商业企业的相关税收分析和会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商业企业收到上一年度返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可调整事项,必须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不能简单地都作为收到年度的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3)1月份收到货币返利时,如果购买的商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则:

借:银行存款228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15(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9500

(4)1月份收到货币返利时,如果购买的商品已经销售60%,40%部分还未销售,应按照已售数量与库存数量进行分摊,不考虑销售价格的差异,则:

借:银行存款228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15(红字)

贷:库存商品———×××商品78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17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返利销售的节税思路
    一家空调销售公司常年向某电器商场供货,该公司老板感慨利润不高,与同行业平均税负比较,其增值税税负要高出1.5个百分点。笔者翻看该公司资料后发现,该公司向商场供应的空调,售价比零售价高13%左右,高出部分并未形成实际利润,商场定期与其结算货款时,按照结算价款10%收取返利,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店庆费、促销费、信息费等。对于结算的返利,商场为其开具了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就其他促销费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商场的作法并不违反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采购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其他促销费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
    2023-06-07
    57人看过
  • 利用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
    2023-05-04
    58人看过
  •  企业利润分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利润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可以减半缴纳征税。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而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股息,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红的缴税标准如下: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等于销售产品的总收益与生产商品的总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存在着利息的情况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总称,在数量上就是平均利润和利息的差额。企业销售
    2023-11-02
    482人看过
  • 利用兼营销售和平销返利销售避税
    如今,企业经营具有多样性,业务中常常会涉及兼营销售和平销返利销售的行为。兼营销售主要有两种涉税情况: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因此,当前有的企业故意把正常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转化为供应商交纳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采取代购、代销货物方式,或者在价外以代垫、代收费用而变相压低货物销售价格,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增值税的目的。此外,还利用各种形式的平销返利行为,把该按增值税税率缴纳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率计缴。其实,上述这些行为都是税法明令禁止的。税法规定,从事两种以上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即区分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纳税,否则一律从高征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更是强调了对有关平销返利行为的处理,对于商业企业向供
    2023-05-05
    305人看过
  • 视同销售的税务会计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下列8种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计算收入,计交所得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一、视同销售业务的分类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2023-06-12
    263人看过
  • “混搭销售”的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应纳城建税=1700×7%=119(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3%=51(
    2023-02-16
    228人看过
  • 零售行业的销售优惠财税如何处理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023-05-04
    75人看过
  • 企业五年摊销的软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软件摊销年限按合同规定是五年,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摊销年限不低于十年,这个时间性差异是否一定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我们企业按五年摊销的软件,是否要经税务局审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司上述无形资产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五年来摊销。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
    2023-05-04
    46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的税务
    案例境内某化工企业系香港一家科技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香港母公司将一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该化工企业,收取技术转让费100万元。该化工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果香港母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该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分析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技术转让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案例中的香港科技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会有所变化。“营改增”前,以全额收入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100万元*10%);“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2023-01-22
    490人看过
  • 怎样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8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行为。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6项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视同销售的4种情形: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给B投资企业,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该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
    2023-06-12
    100人看过
  • 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
    2023-05-04
    403人看过
  • 销售人员的提成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费用,采用按销售额提成的办法,但比率的问题和税务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曾经咨询过相关人士,说是财政部有这方面的文件,但我们没查到。您能帮我们解答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税务如何处理吗?答:根据你所提的问题,我们理解,因你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费用支出采用按销售额提成的办法,所以你公司想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之规定,受雇员工从公司所取得的一切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销售提成、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所以对于贵单位支付给
    2023-04-24
    73人看过
  • 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企业2008年筹办期间因无收入,只有支出,会计利润为负数,2009年正式生产,产生利润,能否抵减2008年度亏损数额后再缴企业所得税?【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023-11-27
    358人看过
  • 拍卖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是指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拍卖当事人,他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受托财产的拍卖业务。个人通过拍卖市场转让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就拍卖行为的相关涉税政策进行梳理,发现拍卖业务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现拍卖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总结如下:(一)拍卖业务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基于此规定,无论拍卖公司是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还是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的规定,拍卖
    2023-05-0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5
      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般税务处理是,工业,商业等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他缴纳营业税,不分别计税。但是,
    • 如何处理税务部门返回的各种税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1、增值税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2、消费税(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账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
    • 如何进行专利转让财务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所谓的专利转让账务处理一般是针对公司而言的一个记账模式,讲到记账报税方面的内容,这当然关系到会计一些专业性的问题;首先我们先了解专利转让属于一种无形资产他就相当于土地权转让等一些与本公司营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例如相对于知识产权公司他的营业形式是以知识产权代理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年费等;商标注册申请费、变更费、续展费等;版权著作权申请费等性质。加假如该公司的营业方式不是以知识产权盈利为目的,那么根据会
    • 返现促销的税务上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