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52:49 183 人看过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体系,有效推进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第四条市政府可以委托市级建设单位承建征收安置房项目。

各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和项目情况,组织建设、筹集本辖区征收安置房。

第五条征收安置房建设原则上以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参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建设、交易和纳税。

第六条筹措征收安置房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征收补偿资金封闭运作的方式进行。被征收人申购款的利息按有关规定结算返还,计息期满一年的按银行一年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算,不满一年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第七条征收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45至90平方米,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可建设少量90至120平方米的征收安置房。

第八条同项目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签约搬迁的先后顺序选择征收安置房。

第九条征收安置房销售的价格由该征收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安置房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评估确定。项目实施征收时,可根据征收安置房的地点、区位等因素给予评估价10%以内的价格优惠,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第十条被征收人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相应套型面积,按优惠价格购买一套征收安置房,但不得超过该项目征收安置房最大套型面积。

被征收人也可以按照房地产评估总额的1.2倍可购买的面积,按优惠价格购买相应的征收安置房,实际申购面积不得超过可购买的面积。

第十一条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的被征收人只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该处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总额应全部作为其首次申购份额的出资款。其中,房地产评估总额由被征收房屋产权共有人分配份额的,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被征收人所获得的分配份额应全部作为首次申购产权份额的出资款,且申购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

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在两套(含)以上的,每套所购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

第十二条被征收人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后,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三条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根据其住宅房地产评估价总额(不含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增加补偿部分),按照本办法所述方式进行安置。

第十四条申购征收安置房或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被征收人购房款中征收房屋补偿款部分可以按规定免缴契税。

第十五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参照本办法所述方式进行安置。

第十六条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实施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
    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增加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2、增加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3、增加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4、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的规定。5、增加了奖励标准。《征收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
    2023-06-02
    483人看过
  • 南京上调征地补偿安置费
    日前从南京国土局获悉,南京市市区内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日前有了较大幅度地上调。其中,土地补偿费上浮约45%,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约上升了10%-20%。据近期出台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由南京市区内的农业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根据土地类别,其土地补偿费将从土地年产值的六、五、三倍上调至十、八、五倍,如农村大棚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1.68万元提高到2.8万元,水田、林地也分别从每亩0.6万元和0.4万元上升到1万元和0.64万元。同时,由征地所引起的青苗损失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平均600元提高到800元,拆迁补偿费由原来的每亩约250元上调至320元,农业人口安置保养费由原每人2.5万元上调到4万元。另外,《办法》还规定,对新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三项新的费用,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撤组预备费
    2023-04-23
    485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没有人口安置补助,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一般房屋拆迁涉及的补偿金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做出房屋拆迁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
    2023-06-15
    293人看过
  •  如何规定南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为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
    2023-11-04
    72人看过
  • 安置房上市税收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吗?
    安置房税收上,是不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安置房税收政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根据《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一、司法解释《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
    2023-06-25
    69人看过
  • 征收宅基地土地,没房没户口能安置吗
    针对缺乏住房的村民在农村征地过程中,依据其农业人口数量进行妥善安置。同时,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必须确保不能低于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当时为止,所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在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2024-05-11
    261人看过
  • 必须知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置文件?
    征收决定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合法性依据,是一切征收活动的前提。那么做出征收决定前,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都需要取得哪些前置性文件呢?笔者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发现,其中并没有关于前置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但是结合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做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性文件有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文件、土地预审文件这三大类。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细则中明确要求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6-21
    1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宅基地怎样安置,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一、土地征收后宅基地怎样安置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兴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
    2023-06-17
    15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并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实施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集体土地征收联席会议负责对土地征迁实
    2023-08-15
    438人看过
  • 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均按本办法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缴纳的下列费用:(一)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地价款;(二)土地收益金;(三)土地使用费;(四)其他有关收入。第四条市和远郊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分别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基准地价为基础,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协议价格低于基准地价水平的,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土地使用者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地价款,经土
    2023-06-10
    74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有安置地吗
    一、土地被征收有安置地吗1、土地被征收可能会有安置地。征地补偿的形式多种多样,安置地和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征地补偿,但是不一定都是补偿安置地。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
    2023-08-08
    309人看过
  • 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
    一、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安置如下:征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安置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征收纠纷找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2023-05-22
    496人看过
  • 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款拨付的程序?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政府在修建国道时的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土地的实际效益进行赔偿,在进行征地赔偿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到所征收的土地地段进行实际考察,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作出明确的认定,如每平方米赔偿多少资金要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在制订相关标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执行。房屋征收拆迁人员怎么安置(一)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023-08-15
    239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国有土地上住宅拆迁安置补偿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07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合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面积计算补偿金额。3、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面积或按照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国有土地上的安置面积按照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
    • 江山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赔偿安置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7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择房屋产权
    • 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住房营业用房屋怎样安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1.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难道呼和浩特市征收房屋没有宅基地安置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单位应当向市拆迁办提出征收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征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 (三)市土地收储中心出具的用地相关文件; (四)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条市拆迁办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征收单位、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和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