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7:52:31 479 人看过

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一、关于留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1、债权已届清偿期;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质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确立的,留置权是依法直接规定的;

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押权只在设定时转让和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提前占有债权人是建立留置权的前提;

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押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而留置权标的只是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押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行使质押权,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消灭差异,质押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被消灭,当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留置权被消灭。

三、债务没到履行期,是否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

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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