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54:15 409 人看过

【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0]15号

【发布日期】2000-01-28

【生效日期】2000-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15号)

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钢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协议,首钢庆华工具厂(以下简称庆华工具厂),已从1999年12月起参加你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考虑到该厂的特殊情况,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庆华工具厂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庆华工具厂纳入你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该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的比例,按照你省确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执行。其他具体政策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2000〕6号)执行。

二、你省要督促庆华工具厂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对该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关系到该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该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使该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贡献。

2000年1月28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商业部关于做好商业系统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四月发出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和五月全国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商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部门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薄弱,发展也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和单位又重视不够,以致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加上企业的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也相当严重,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企业领导同志,必须提高对劳动保护和防尘防毒重要性的认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98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订出规划,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产、安全一起抓。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今后虽然不搞“安全月”了,但是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检查,督促企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7]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我部制定实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很多县的党委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措施,列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国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创造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我部修订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指导示范县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落实好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二、各地要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提
    2023-06-09
    46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经部领导批准,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督查工作的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要文函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有关部委转来的需办件;(四)部党组、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部年度工作要点的执行情况;(七)部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八)上级机关及部领
    2023-06-07
    13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
    2023-04-22
    72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0年7月1日施行。为了保证《会计法》各项条款的贯彻实施,现就组织开展《会计法》培训工作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切实重视和认真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学习、贯彻《会计法》,是每一个单位领导人、每一位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做好《会计法》地培训工作,是正确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会计法》的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二、《会计法》培训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广大会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会
    2023-04-24
    35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1.部分军队
    2023-06-04
    372人看过
  • 关于做好养老保险统筹欠费单位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京社保发[2001]1号为保证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基金流失,市社保中心决定在1月底前对我市各区县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欠费企业信息库,对欠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以避免出现帐款不清、基金长期滞留问题,望各有关单位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欠费单位登记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社保中心备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经办机构将辖区内的应参统单位进行摸底,对已签订参统协议仍未发生缴费和发生间断性缴费的欠费单位列入统计范围,欠费单位的基本情况、欠费金额如实填入《北京市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表》。二、辖区内有参统协议但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或找不到人,包括无经营活动的欠费单位要分列说明并将其基本情况、欠费金额如实填入《北京市无经营活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登记表》。三、填报数据要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避免出现错报、误
    2023-06-05
    222人看过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
    2023-06-07
    43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决定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从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中选聘,每届聘期2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简章(附后)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第一届劳动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江小涓│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吉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2023-06-09
    30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三、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
    2023-04-22
    145人看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读用户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关于利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推进电子政务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79号)下发以来,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以下简称工作网)对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业务和信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里决定扩大工作网阅读范围至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用户名和口令。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不设专用的用户名和口令,使用本省(区、市)普通用户名及其口令登录工作网测览信息。二、关于用户权限。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用户权限为本省(区、市)普通用户的权限,即可以阅读到本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所有信息、劳动保障部各单位及其他省份授权对该省(区、市)公开的信息。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暂没有发布信息的权限,如需在工作网发布信息,须通过本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的管理员发布,并遵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三、各省级单
    2023-06-09
    378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
    渝劳社办发〔2004〕20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他职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二)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
    2023-05-03
    10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工伤认定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哪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目前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修正案十一条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7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