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21:35 431 人看过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一、必须投保交强险吗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认定双方责任。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及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分配。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如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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