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的常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13:51 270 人看过

级别管辖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合法的协议管辖,则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上,又需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都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情况下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故大家在遇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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