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55:12 460 人看过

环境监管失职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吉林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

吉林省环保厅近日制定《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质量,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方案》确定了网格划分工作以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覆盖全省、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

《方案》明确了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由各地级市环境监管网格构成。市(州)环境监管网格由各所辖县(市)环境监管网格和市城区环境监管网格构成。县(市)和市城区环境监管网格由所辖乡镇、街道等基本单元构成。环境监管网格对省、市、县行政区域实行全覆盖。

同时,《方案》还对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监管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的备案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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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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