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丈夫背着小三毁坏妻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还能要回来。
我国法律上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怎么要回老公给的小三的钱和报应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被擅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第三者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不仅知情,而且其接受的财产也没有支付合理对价,其以善意取得主张不予返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如何追回给小三的钱
想要追回给小三的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返还财产。因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了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
346人看过
-
另一方能否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396人看过
-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73人看过
-
单方面单独抵押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186人看过
-
父亲是否有权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43人看过
-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有效吗
196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有权处理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
-
夫妻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有没有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6夫妻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看财产使用的目的来确定处理方式。在夫妻的财产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
-
夫妻间的所有财产夫妻单方面处理共有财产是可以的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4在法律上夫妻单方面处理共有财产是无效的,如果男方在婚前承诺过家里的事情由你做主,是可以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处分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5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
-
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合理合规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