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属于哪一个部门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0 03:01:29 372 人看过

一、高空坠物属于哪一个部门管?

高空坠物是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受到高空坠物损害后可以报警并按照司法途径来处理,对于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有: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二、高空坠物将要负的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高层建筑是越来越多的,发生高空坠物的现象也就会相应的增多,有的时候高空坠物是无意造成的,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遇到高空聚物的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司法途径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n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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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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