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曹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4:12 381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龙,男,196*年**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宁江区大洼镇后土木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崔岩,松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娜,女,198*年**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宁江区大洼镇北大洼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崔岩,松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生,男,196*年**月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宁江区大洼镇后朝阳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李某波,女,196*年**月9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宁江区团结街。

原审第三人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政府,住所地宁江区大洼镇,组织机构代码740475667-7。

法定代表人杨某光,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虎,吉林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宁江区新兴外荡渔场,住所地宁江区大洼镇风华村。

法定代表人于某华,场长。

上诉人何某龙、何某娜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江区人民法院(2008)宁民初字第1629号驳回起诉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何某龙的委托代理人崔岩,上诉人何某娜,被上诉人曹某生及委托代理人李某波,原审第三人宁江区大洼镇政府委托代理人张虎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宁江区新兴外荡渔场的法定代表人经本院船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二上诉人以承包合同和曹某生耕种其合同项下的土地为根据诉请侵权损害赔偿,具备程序上的事实和理由,原审应当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08)宁民初字第1629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判长庞某丽

审判员方某霞

代理审判员王某星

二○○九年七月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白某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何某与元某货款纠纷案
    何某系某厂投资人,元某系中山市某镇一个体户,元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01年注销工商登记。何某自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与元某有业务往来。2007年9月,何某将与元某的货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庭下和解后,何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之后,元某一直不履行和解协议,何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找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货款。2008年7月,何某在律师的帮助下,持相关收据和法律文书再次起诉元某和在收据中签名收货的谭某等,要求被告偿还2005年年底左右的货款和利息损失。一审中,谭某答辩认为自己是元某的员工,其签字收货行为系职务行为,本人不应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元某承认其本人签名的部分,并认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欠货款;否认谭某是其员工,认为谭某签名的收货与自己无关。何某则主张谭某是元某员工,但因时间和取证条件限制,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元某未能提供单位员工名册等证据证明谭某并非其员工,应承担举证
    2023-06-04
    76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老庄村民委员会张西村民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家属院。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金铺寨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王岗镇北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活源甲是北京沃源普农业科技发展有
    2023-06-07
    351人看过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刘某某与刘xx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民终字第36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37岁,汉族,无业,住本市海淀区广源闸紫竹院公园宿舍2楼3门6的号。委托代理人李欲晓,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女,39岁,柴竹院公园职工,住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顺昌,男,81岁,汉族,总后勤部51258部队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区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委托代理人康辉,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48岁,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粮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上诉人刘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7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6月,刘某某以坐落在本市海淀区沙窝东1条9号房屋产权人系其父亲刘顺昌。因避免家庭矛盾,其结婚后
    2023-04-25
    432人看过
  • 董某某诉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庞某某,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董某某为与被告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8日受理后,于2009年7月10日给被告庞某某、李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给原告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依法由于迎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相成、李世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师丽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被告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被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2008年7月7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马某某与寺东平光环保砖厂、尚某彪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
    原告马某某,男,1951年5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叶县司法局城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尚某彪,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尚某,男,1955年2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某志,叶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寺东平光环保砖厂、尚某彪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原告撤回了对寺东平光环保砖厂的起诉。原告马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被告尚某彪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某、赵某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元月,被告尚某彪把寺东平光环保砖厂生产的内燃砖卖给原告6车,共计14400块,原告支付给被告尚某彪每块砖0.30元。原告用被告的砖建房。房屋建成后,余有约1500块砖没有用完。2009年4月20日,原告发现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张某某诉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原告:张某某。被告一:高某某。被告二: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均是被告二深圳市龙-岗某公司员工,从事厨师工作。2004年1月20日17时许,高某某与张某某均在龙岗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厨房内工作,高某某叫张某某帮忙炒菜,张某某同意后正准备炒菜时,高某某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将张某某砍伤,然后投案自首。公安派出所委托深圳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组对被告高某某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原告对此司法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又委托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一致。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所受伤害为伤残九级。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对原告所受伤害均认定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于工伤。原告出院后,向两被告追讨损害赔偿。两被告
    2022-11-12
    198人看过
  • 某公证处与陶某等公证处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证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原审被告邹某。上诉人某公证处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9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理查明,陶某是案外人陶某2的女儿,某地2房屋的产权于2003年5月登记在陶某2与陶某名下,为共同共有。2009年11月5日,邹某携一名女性冒充陶某,与陶某2一同在上海市某地某公证处的办事处,办理了由陶某、陶某2委托邹某代为办理系争房屋的买卖、过户、抵押等事项的委托书公证的手续,某公证处出具了某号公证书。在办理该公证书时,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员)向陶某2和冒充女子作了询问,皆由陶某2作答,冒充女子在最后回答公证人员询问陶某2前面所述是否属实时,答都是事实,询问笔录由陶某2本人签名和冒充女子冒签陶某的名。在询问过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被告崔某某,男,汉族,1974年1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男,汉族,1947年12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某某,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2009年5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2009年6月5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0月份经禹州的王书典介绍,被告送来一车焦炭12吨多,我把炭卖给他人,把钱付给了被告,经使用质量可以。被告又于同年12月底给原告送来34吨多,我介绍卖给别人20多吨,自留10多吨,卸车后把货款交给了被告,大约半个月左右,买炭人给我说炭质量有问题,我就给王
    2023-06-07
    126人看过
  • 王某、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崇刑初字第104号公诉机关崇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8月18日生,汉族,重庆市开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2010年1月2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月21日被重庆市开县公安局抓获,同月30日由崇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崇明县看守所。被告人曹某某,男,1991年2月17日生,汉族,重庆市开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2010年1月2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月21日被重庆市开县公安局抓获,同月30日由崇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崇明县看守所。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10)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王某、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
    2023-04-25
    476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 曹某丹诉深圳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
    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原告曹某丹。委托代理人杜某联。被告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崧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某兰。被告张某天。原告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张某天股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赖伟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雪娜担任记录。原告委托代理人杜某联,被告崧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兰,被告张某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两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约》,一致同意崧某公司的财产作价100万元,由张某天受让有关财产,原告也退出该公司,崧某公司应退回股金30万元给原告。合约签订后,原告退出该公司的股份,也主动把崧某公司转入其香港公司帐户的加工款及借款核销完毕。核销完后,崧某公司没有将30万元股金退回给原告,还有31个月工资、8万多元的租车欠
    2023-06-05
    395人看过
  • 林某等15人诉某旅行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某旅行社在传媒上作广告,宣称将组旅游团赴香港、东南亚旅游。每位游客视情况分别缴纳旅游费用8300元、7200元和6800元。看到广告后,先后有16位游客分别缴纳了旅游费用。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并未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1998年11月28日旅行社将16位游客组团赴香港。赴香港之前,旅行社为各位游客办理了帼际预防接种证书》,但没有实际安排游客进行预防接种。此外,旅行社也没有为旅游团安排专职领队及全陪导游随团,而是指定一位游客为该团队领队,在各旅游地点由当地导游接待。团队出发后,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李某感觉身体不适并有严重不良反应。旅游团队中几位有医学常识的人根据李某当时的症状判断李某患有较为严重的传染性肝炎。当即向导游提出送李某到当地医院住院检查。导游以与旅行社之间并无类似约定和手续上比较麻烦为由,拒绝了游客的要求。旅游团到达马来西亚时,李某的病情急剧恶化。一位游客联系自己当地的亲
    2022-11-15
    354人看过
  • 杨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关键字】同居财产分割婚约彩礼【案情简介】原告:杨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某云某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康独任审判,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张-静及其委托代理人某白某到庭参加诉讼。因双方争议较大,6日,本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2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被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某白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在被告的再三催促下,原告于同年6月20日按农村习俗送给被告订亲彩礼现金人民币1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8599.80元的金首饰9件。后又按被告要求,于同年9月19日,送给被告吉礼人民币18,800元。10日,在被告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按农
    2011-05-05
    35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白某与钱某婚约财产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又名王××),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郸城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白××,男,汉族,住址同白×,农民,系白×之父。   原审第三人王×,男,汉族,住
    •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8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