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4:17 23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化、饲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5-01-01-03农作物种子繁育员

25-01-01-04农作物植保员

35-01-04-01天然橡胶制胶工(*)

45-03-05-01动物疫病防治

55-03-05-03动物检疫检验工

65-03-05-05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

75-03-05-06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85-04-01-08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95-04-01-09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105-04-02-02渔业生产船员

115-99-02-05太阳能利用工(☆)

126-06-01-01农机修理工(*)

136-06-01-01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146-12-09-02饲料粉碎制粒工

(6-12-09-04)

156-26-01-08乳品检验员(*)

166-26-01-09饲料检验化验员

176-12-09-06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注:☆为新职业

*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4]38号)精神,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4]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检查验收目的对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目的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把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
    2023-08-17
    20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个人)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并根据《安全要求》结合本地的应用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的安全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的规范、统一和安全。二、我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社会保障(个人)卡注册管理、初始化管理、厂商选择和密钥管理等有关规定,此后将正式受理各地的发卡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发卡。确实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申请注册后再行发卡。三、全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增强创业者的诚信意识,落实《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5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现印发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诚信教育大纲(试行)一、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的诚信教育是创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创业学员了解什么是诚信,明确在创业中为什么要讲诚信,以及怎么讲诚信,并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员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的观念,增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意识,为企业的成功开办和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二、教学要求和内容(一)什么是诚信1.教学要求(1)掌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诚信是经商之道(2)了解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商业法律体系的构成(3)认识诚信对于国际交往的重要意义2.教学内容(
    2023-06-10
    4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5月18日,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指示精神,深入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劳动合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6月2日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席会议纪要(2005年5月18日)5月18日上午,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及有关部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法规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颁布文号]:劳社厅发[2005]6号[颁布时间]:2005-5-26[执行时间]:2005-5-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制定了民航安全检查员(系“违禁品检查员”职业下的一个工程,职业编码为3-02-02-02)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2023-06-08
    352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现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注明,“受×××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字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享受或比照因工待遇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
    2023-05-05
    16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业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在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同时,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更多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试点。失业调控,重点是推动各地研究制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降低失业风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点是严格审核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逐步形成稳妥有序的退出机制。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促进再就业力度(一
    2022-04-12
    463人看过
  • 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的国育技通职服家颁庭服业保国业家能发于国的家发颁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5]396号—————————————————————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完善我国职业技能签定制度,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现颁发试行。主题词:职业技能标准通知抄送:各计划单列市及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市劳动局。———————————————————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l1月1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试行)职业定义:
    2023-06-07
    476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79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要情报告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建立基金监督快速反应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掌握所辖单位社保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发现基金管理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专人抓好落实,并按《通知》要求进行报告。二、《通知》已明确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
    2023-06-05
    38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材行业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5年颁发的《关于颁布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筑材料工业)的通知》中,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即:1、水泥生料制备工;2、水泥熟料煅烧工;3、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4、水泥制成工;5、玻璃熔化工;6、玻璃制板工;7、浮法玻璃成型工;8、陶瓷模具制造工;9、建筑卫生陶瓷烧成工;10、窑炉瓦工;11、建材化学分析工;12、建材物理检验工;13、建材质量控制工)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材行业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北京、天津、鞍山、苏州、南昌、宜昌、青岛、长沙、成都、乌鲁木齐等十个城市建立一批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推动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国的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我部为基地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教材开发、研讨交流等服务,并依托创业培训上海师资进修中心,为基地和全国培养一批专业化师资。同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建立专栏,即时发布各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基地所在市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基地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并充分发挥基地在创业促进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的创业促进工作。二○○三年三月七日
    2023-04-22
    144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现就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9年1月起,经办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其中:人员经费原则上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分别按定额和定项办法核定预算。二、经办机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实行社会保险省级或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统一安排统筹区域内各级经办机构经费,也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下
    2023-06-09
    16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1.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3.独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独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
      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级规定的通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共7章34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县级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其中,规定综合管理公务员职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