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14:41 395 人看过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我国工伤职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般从确定伤残等级后按月发放,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停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详情咨询当地12333。

如果企业破产了,这些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被鉴定为伤残四级以上的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补助及伤残护理费,单位必须按月及时为伤残职工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

企业宣布破产的,首先要在单位的剩余资金或变卖资产的出卖金里,为伤残职工预缴各种社会保险直至退休。

工伤职工的伤残金就可以到社保工伤保险机构按月领取伤残金了,到退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再到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

相关法律链接: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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