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35:24 266 人看过

由于我国对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等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及存在有效需求,所以企业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必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执行。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有行政划拨、出让、二三级市场购买、投资者投入、租赁等之分,且土地开发程度不同,其所含成本内容也不同,所以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核算应区别各种情况对待。

1.行政划拨取得。如无偿划拨则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如划拨取得后需支付农用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支付的农用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的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核算。

2.出让取得。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农用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取得时应由使用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的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核算。

3.市场购买取得。支付的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

4.投资者投入取得。取得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

5.租赁取得。支付的租赁费分期列“管理费用”。

6.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或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

7.补地价。原为划拨取得的土地,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为补地价,补地价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业务中涉及“在建工程”科目的,均应通过“生产(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值得说明的是,现行企业中由于以下两种原因而在“固定资产——土地”科目核算土地:

(1)1993年开始的全国性清产核资中按规定估价,并经批复确认按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土地;

(2)1993年开始的清产核资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该情况企业在占有使用上不存在期限,在价值上不计提折旧。

(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企业出让取得、市场购买取得、接受投资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下: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明确该土地办理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如该土地是早年出让取得的,摊销年限应是原规定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但国家规定“满二年未动工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摊销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三)土地使用权减值。

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不可移动性等特性和国家实行的管理制度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减值可能性较小;产生减值时,大多已形成包括建筑物在内的房地产,此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论是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列“营业外支出”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

(

四)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灭失。

1.建造开发。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2.转让。根据建设部第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投资入股、合作开发、抵债等权属发生转移的形式均为转让;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严格限制炒买地皮和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确认权必须要办理吗
    一、土地确认权必须要办理吗1、土地确认权是否需要办理,根据情况而定:(1)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需要登记、颁发土地证书;(2)农村土地确认权,是由村集体集中进行申请办理完成;(3)因为分户或是有纠纷等原因需要单独办理确权证,才能由个人申请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以下作用:1、土地经过确权之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够极大保护好你的经营权利,是一个具备法律效益的证书;2、能够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这种关系更加合法化,避免产生纠纷问题;3、对于农
    2023-08-10
    233人看过
  • 起诉要求哪些条件必须满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条件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遗产继承诉讼需要的证件: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3-07-04
    263人看过
  • 土地确权必须知道哪些事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进行土地确权,也就是说土地确权一直延续到才结束。现在为大家总结农民土地确权中必须知道的六件事。一、什么是土地确权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举例:比如小明家在村东头有块地,2亩,这块地是谁的?要么是国家的,也就是国有土地,要么是村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土地;那这块地是小明家承包的,承包权就是小明的;可是小明出去打工,不种地,流转给了合作社,那合作社就享有土地的经营权。简单点说,土地确权,就是把土地三权明确并登记!有的省份已经完成了,有的省份还在进行中。二、土地确权开始和结束时间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
    2023-05-05
    484人看过
  • 简易程序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几级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请问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
    2023-06-21
    132人看过
  • 积分入户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积分入户到底是怎么加分?先说说**基本的。如果您想要申请积分入户,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20-45周岁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5、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7、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就要看积分了。积分满60分即可申请。可能大部分小伙伴会想:7项基本条件很容易理解,但是积分要怎么算?有什么指标可以加分?别急,百越君现在就来和大家讲讲,什么指标可以加分;积分不够,怎样快速提升积分。考证在积分不满60分的情况下,相信这个加分指标是**多人选择的。因为从报考到领证的时间段相对比较短,而且分值又高。的确,如果您积分未满60分时,可以**考取职称、技工、技师等资格证书,从而获得加分。(不清楚有哪些资格证书可以加分?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试试~会有专业管家为您解答哟!)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三级:30分
    2023-05-08
    37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请求权。二、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2023-06-19
    140人看过
  • 监狱探监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监狱探监朋友可以去吗监狱探监朋友一般不可以去。按照法律规定,朋友一般不可以去探监,但在实践中监狱一般会允许朋友进行探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
    2023-08-06
    330人看过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申请条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请问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对已经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申请时间上有什么样的限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决定施行
    2023-07-02
    337人看过
  •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汇票贴现的操作步骤1、贴现申请人提出业务申请,提交贴现材料;2、票据营业部对贴现材料进行审查;3、双方签订业务合同;4、票据营业部对申请企业办理贴现并划拨资金。商业汇票贴现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商业汇票贴现调查贴现审查与审批贴现办理贴现按期收回。《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
    2023-08-09
    350人看过
  • 实现质押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实现质押所需的条件如下: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2、实现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务未清偿;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实现质押股权的条件是什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实现质押股权要满足几个条件:1、质权需合法有效存在。具体来说,就是该股权是否是可转让的股权,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等等。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
    2023-07-12
    379人看过
  •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双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合同抵销有什么特点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二、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欠款能否合法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的欠款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
    2023-06-25
    471人看过
  •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必须满足的?
    抵押权的实现具备的条件有:1、抵押权必须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准;2、债务人履行期限必须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清偿。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的,说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人只有因债务人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未能清偿债务的,才能行使抵押权。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清偿的,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与实现债权区别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
    2023-07-05
    404人看过
  • 诈骗罪的认定必须满足哪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5、立案金额标准在3000元以上。诈骗罪有关认定的条件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
    2023-07-05
    403人看过
  • 重庆户口迁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条件:(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1、务工经商落重庆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一、重庆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1、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如下:(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
    2023-07-22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8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出资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法条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
    • 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1、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1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