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4:00:17 83 人看过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

1.税款的强制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扣缴税款时,应填制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章批准的《扣缴税款通知书》上下联,上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下联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时限,《实施细则》第7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扣缴税款的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时如果纳税人用现金缴纳罚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如果不是用现金缴纳罚款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时,应当开付收据;未开付收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有关税务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符合各自规定的法定条件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一并强制执行。

2.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按照本条规定,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间,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拍卖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制《拍卖商品、财产决定书》一式三份,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份。

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或《拍卖法》的规定,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变卖。须注意的是,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有关规定参见第三十八条有关税收保全有关部分的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入库,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该行为隐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2)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货物改变位置,规避税务机关追查的手段。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应税商品、货物及其他应税收入隐瞒藏匿起来,使税务机务无从追查的手段。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
    2023-06-07
    125人看过
  • 查封财产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的,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依据被执行财产的特性选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封
    2023-04-27
    361人看过
  • 查封财产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的,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依据被执行财产的特性选择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023-02-24
    274人看过
  • 监察机关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并且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1、监察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2023-06-15
    1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二、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根据《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3-04-25
    6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会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虽经法院做思想工作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下列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10、限制出境;11、在征信(诚信)系统记录;12、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曝光;13、采取对法院执行人员围攻、殴打、侮
    2023-06-04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都有什么情形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1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4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