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
1.税款的强制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扣缴税款时,应填制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章批准的《扣缴税款通知书》上下联,上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下联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时限,《实施细则》第7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扣缴税款的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时如果纳税人用现金缴纳罚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如果不是用现金缴纳罚款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时,应当开付收据;未开付收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有关税务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符合各自规定的法定条件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一并强制执行。
2.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按照本条规定,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间,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拍卖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制《拍卖商品、财产决定书》一式三份,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份。
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或《拍卖法》的规定,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变卖。须注意的是,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有关规定参见第三十八条有关税收保全有关部分的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哪些情形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45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385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0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251人看过
-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21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77人看过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
哪些情形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2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都有什么情形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1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4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