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就是说,承包是指承方包从发包方处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是指承包方将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租赁方。
一、向村集体申请承包地要写申请书吗
需要的,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
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县(区、市)人民政府: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县(市、区)乡(镇)村组乡村土地块(地块数),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亩,事实上测量面积亩,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承包时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并已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等相关限定,申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请允予准许登记。承包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注: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人签字:申请日子:年月日
二、哪些情况村集体可收回个人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第135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可见,本条规定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和交回的消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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