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30 19:33:25 104 人看过

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哪些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例如,专项集体合同里规定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工民主管理和进修、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每年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集体合同还对合同的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二、什么是女职工权益

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视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三、女职工特殊权益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应享受以下特殊劳动保护:

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怀孕妇女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所费时间算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女职工孕期利益有集体合同撑腰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女工部获悉,在市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多项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反映人性化关怀的条款写入70多家企业与工会签订的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中,其中包括为女职工提供孕妇衫、孕妇餐。此外,人性化条款还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企业将专门送上慰问金;为经常在电脑前工作的怀孕女职工提供防辐射衣;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环保电脑;将两年一次的妇科体检改为一年一次;提高妇科检查的标准;为女职工增加一份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险等。据悉,按照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市总工会正在着力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首批11家企业和1个行业已经签订了这项合同。根据要求,市总工会力争明年让2000家、5年内让1万家符合女职工相对集中、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企业签订这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丁巍介绍说,除了个性化、人性化条款外,所有签订的合同都重申了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
    2023-04-22
    311人看过
  • 专项集体合同为女工维权构筑和谐之约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业一名女职工向工会反映,她因怀孕7个月不适宜长时间使用电脑工作,又不愿与企业把关系搞僵,请工会予以协调,工会的负责同志在了解情况属实后立即与企业负责人通了电话,从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方面督促企业为这名女职工调换了工作岗位,既解决了这名女职工的实际问题,又消除了她的思想顾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青岛市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青岛已有许多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些结合企业实际为女职工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构筑起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和谐之约。据了解,在今年10月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全总要求自2006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在90%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提升女职工维权水平。为此,青岛市总工会专门制订下发了《青岛市总工会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并印发了合同范本
    2023-06-09
    297人看过
  • 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涉及某一个侧面的问题,因而订立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一般是针对某个劳动关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该条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的种类作了列举,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和其他集体合同相比,也有其特点,即其所涉及的只是企业的一个方面,但却有可能对全体职工(如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有约束力,或是对部分职工(如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约束力。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宝山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展开专项检查
    [导读]:从2011年3月7日至11日期间,宝山区为了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女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开展了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专项检查工作。宝山区将于3月7日至11日期间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纠正部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保护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期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将联合对单位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执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本区服装针织、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业零售、餐饮服务业。【相关链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
    2023-06-07
    296人看过
  • 怀孕期间女职工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
    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怀孕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保护如下:1.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女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女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跟平时上班都是一样的,开始享受产假后,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
    2023-11-01
    447人看过
  • 工资调整属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吗
    一、工资调整属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吗工资调整机制是属于签订集体合同时,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的专项条款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什么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2、审议:
    2023-06-11
    424人看过
  • 女职工的权益该怎么保护?
    不久前,怀柔区桥梓镇正式签署了《区域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也是全市首份区域性女工专项合同。《合同》就女职工经期保护、哺乳期保护、体检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女职工的权益该如何保护?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张秀萍。记者:怀柔区桥梓镇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备受关注,它取得了哪些成果?张秀萍:正如我们看到的,桥梓镇300余女职工在这份《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署后,享受到了包括女职工经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恢复假等6项福利待遇。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细致入微,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条款也极具广泛性,能够满足区域性女职工的整体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桥梓镇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谈判、协商、签署过程,都非常合法和规范,这将成为一个很好的教学典范。点评:今年,是市总工会女职工工作实现两个覆盖的收官之年,树立像桥梓镇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样的典范,对推广行
    2023-06-09
    109人看过
  • 集体合同权益保障探讨
    集体合同效力如下: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有效性是指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规定的地区、从事同一行业的劳动者和约束力。订立集体合同有什么程序程序:一是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审议;三是签字;四是登记备案;五是公布。(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
    2023-07-05
    298人看过
  • 维护职工权益方式有哪些
    一、维护职工权益方式有哪些1、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3、仲裁的维权途径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023-04-14
    477人看过
  • 新《集体合同规定》注重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首次将“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下岗”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目前,我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近1亿人。中国签署了8.3万份区域性集体合同,涉及3330多万名员工。个体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从业人员6168万人。新《条例》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商的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规定了单位裁员的计划、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集体合同新规定》还规定,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合同
    2023-05-31
    79人看过
  • 怀孕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一、怀孕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女职工怀孕后的法定权益有: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女职工生育可以依法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二、怀孕女职工上班有补贴吗怀孕女职工上班没有补贴。怀孕期间正常的工作没有补偿,但如果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非法辞退,则公司应该给员工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对女员工孕期做出了特别规定,保护怀孕的女员工。三、怀孕上班到几个月可以休产假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可在产前15天左右休息,如果有难产,剖腹产等情况产假可适当延长,因为地区差异,每个地方的产假长短不同,一般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提前休产假,产假休得越早,回去上班的时间就越早。如果
    2023-06-08
    184人看过
  •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包括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1、职工享有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的权利;2、职工享有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的权利;3、职工享有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4、职工享有所受待遇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权利。一、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怎样算工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停工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停工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支付生活费。二、12个月平均工资有病假怎样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
    2023-06-25
    60人看过
  •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权益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权益杭芝机电有限公司自1994年以来,杭芝机电有限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综合平衡的方式。一、调查了解,预先构思。通过调查,了解并掌握下列情况。1、本市国营、集体、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中相同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减)比例。2、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3、政府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4、日本东芝(株)设在加国(如大连)的同类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5、其他地区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有关情况。工会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侧重面和立足点进行构思。二、收集资料,反复运算。在工资集体协商之前,应当通过财务、劳资、生产、销售等部门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实绩或预计的数据资料。诸如:1、产品品种和年生产总值。2、年销售总额。3、年度总成本及制造费用(包括主要材料成本、管理费用成本、人工成本等)。
    2023-08-17
    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新的集体合同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首次写进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目前,集体合同覆盖我国近亿名职工,我国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8.3万份,覆盖职工3330多万人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覆盖职工6168万
    • 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分别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
    • 哪些合同属于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2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同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 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哪些合法权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职工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法规定,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的法定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应当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来
    • 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具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