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发放工资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06:10 81 人看过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发放工资的条款无效。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及其他权利是明确区分的,生存权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容侵害,立法也侧重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属于企业法定义务,单位如将经营管理的风险转移至劳动者,并作为支付工资的附加条件,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提示劳动者涉及到工资支付属于劳动者生存权的体现,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应无条件的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但涉及到离职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支付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工资欠条附加条件无效
    2011年5月,云南籍农民工老张等15人到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称昌乐县某公司拖欠其工资5.6万元,要求公司支付。庭审中,老张等人提交了一份拖欠工资单,但拖欠工资单最后一行写明:上述工人2011年3月15日回公司工作,逾期或不回公司工作视为放弃上述拖欠工资。公司对拖欠工资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老张等人2011年后没有再回公司工作,根据拖欠工资单的附加条款,老张等人无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议时,仲裁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工资单附加条件有效。工资单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公司为防止工人随意辞职造成损失,采取这种手段可以理解;职工也明白附加条款的含义;庭审中,职工也承认写欠条时他们许诺春节后一定再回公司工作,但没有回来。另一种意见认为:工资单附加条件无效。公司利用自己的绝对优势,约定的附加条款违背了公平、平等、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
    2023-04-25
    225人看过
  • 付款条款附条件有效吗
    一、付款条款附条件有效吗附条件的支付条款,条件成就了就有效,否则该条款无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一)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二)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三)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四)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五)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三、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一)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
    2023-06-16
    341人看过
  • 病退工资的发放条件
    一、病退工资发放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病退条件如下:(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二、工伤病退工资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病退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2023-04-25
    229人看过
  • 附加条件的工资是不是无效的
    职工的劳动报酬应该按实发放,不得任意设置条件加以克扣,否则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对此《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次,单位某种程度也是利用了其强势地位,因为你要不答应如此扣罚就不准你假;再次,职工有择业的权利,哪怕职工选择辞职,企业该付的工资一分也不能少;最后,即使职工超假,那也应该对应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处罚,而不是不加限制地想扣多少就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
    2023-06-13
    295人看过
  • 附条件的欠条是不是是有效的
    附条件的欠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一般有效的。附条件的欠条其实可以等同于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
    2024-08-02
    153人看过
  • 拖欠工资单附条件无效
    2011年5月,农民工老张等15人到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称昌乐县某公司拖欠其工资5.6万元,要求公司支付。庭审中,老张等人提交了一份拖欠工资单,但拖欠工资单最后一行写明:上述工人2011年3月15日回公司工作,逾期或不回公司工作视为放弃上述拖欠工资。公司对拖欠工资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老张等人2011年后没有再回公司工作,根据拖欠工资单的附加条款,老张等人无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议时,仲裁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工资单附加条件有效。工资单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公司为防止工人随意辞职造成损失,采取这种手段可以理解;职工也明白附加条款的含义;庭审中,职工也承认写欠条时他们许诺春节后一定再回公司工作,但没有回来。另一种意见认为:工资单附加条件无效。公司利用自己的绝对优势,约定的附加条款违背了公平、平等、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精神,
    2023-06-09
    17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怎么办,附条件的付薪条款有效吗
    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支付工资违反规定的,条款无效;否则应当有效。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附条件支付工资违反了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依法律行为的性质不许附条件。如票据行为(笫33条)、抵消(第99条)、撤销、承认、解除以及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不得附条件。(2)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附条件。(3)违法的行为不能附条件。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
    2024-04-15
    193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是合法的事实等,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等。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
    2022-10-21
    54人看过
  • 附条件放弃继承份额有效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2023-02-24
    348人看过
  • 公司是否实行发放工资条的规定?
    不可以不发。公司不发工资条是一种违法行为,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不发工资条怎样赔偿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工资条),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
    2023-08-04
    326人看过
  •  条件未成就时,附条件的合同是否生效?
    该段内容讲述了附条件的合同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立即生效,因为它可以分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和附条件解除合同两类。如果是前者,则条件未成就前合同都不会生效;如果是后者,则在调解达成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条件成就之时合同解除。根据所给条件,我们可以将该内容改写为:附条件的合同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立即生效,因为它可以分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和附条件解除合同两类。如果是前者,则条件未成就前合同都不会生效;如果是后者,则在调解达成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条件成就之时合同解除。 附 条 件 合 同 有 哪 些 类 型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或者解除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生效条件合同:指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合同即生效。2. 解除条件合同:指合同
    2023-09-02
    197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在我国是否有效?
    附条件的合同在中国境内有效,具有有效和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附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的相关内容是: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2.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3.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有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否会被自动生效?在中国,附条件合同一般不会自动生效,除非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法定的或者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也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在签订附条件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条件的成立和成就时间,以及条件不成就时的处理方式,以避免法律风险。在中国,
    2023-11-13
    288人看过
  • 依法设立的附条件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设立的附条件合同是有效的,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生效,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的合同指什么呢,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呢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
    2023-07-02
    88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为: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二、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
    2023-06-25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附条件缔结的婚姻所附条件是否有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
    • 附加前提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4
      中所附的条件,只要是合法的,且双方都认可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要求自写欠条的日期起,按银行四倍以内的利率计算利息,这是可以的。如果工资欠条上附加不合法的条件属于无效条件。
    • 附条件婚姻是否有效如何规定婚姻附条件是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男女双方以履行所附条件为前提缔结的婚姻,所附条件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考虑该条件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是否为双方自愿订立等条件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所附条件,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的,或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等,该条件一般无效。反之则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附条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 上注明的附加条件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欠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附有条件的保证是否具有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保证人不得再在票据上记载其他附有条件的事项,例如不得记载保证期限,不得设定停止保证的条件等。因为:(1)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就不能附带任何条件。(2)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持票人的不断变更,如果保证可以附条件,保证人所附的条件难以适用于每一个持票人,保证的效力也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得不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