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风险的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52:55 113 人看过

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常被人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注2)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因可归责于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制度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中心问题之一,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则在买卖法中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注3)本文拟以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来讨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分配,力图揭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以下简称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对此类风险分配的立法设计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们将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致使债务履行不能时,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谁负担。这种类型的风险分配问题,其风险指的是因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而带来的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履行不能的风险;而风险分配则专指嗣后不能履行所产生的后果的分配,它主要解决双务合同中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问题,既包括债务陷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又包括债权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

其中最为重要的,自然就是学说上所谓的价金风险的负担,即债务人的债务陷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是否仍应履行的问题。这种风险分配,从债务陷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的角度考察,实际上就是该债务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注4)我们先考察债务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问题。各国立法上,对于此种风险,是经由对债务人给付义务的规制来进行分配的。在买卖合同中,作为支付价金义务对价的,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给付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就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各国都设有明文。如《法国民法典》第1302条第1款规定:“为债务标的之特定物毁损或不能再作交易之用,或遗失后不知其是否存在时,如此物并非因债务人的过失而毁损或灭失,而且其毁损或灭失发生在债务人负履行迟延的责任以前者,债的关系消灭。”《意大利民法典》第1256条第1款规定:“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给付变为不能时,债务消灭。”

《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第1项规定:“因债的关系发生后产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以至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免除其给付义务。”《瑞士民法典》第119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事致使给付不能的,债权视为消灭。”(注5)尽管在表述上,《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就此问题的规定并无差异,但条文的内涵却迥然不同。就物权变动采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所消灭的债务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债务;就物权变动采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德国民法典》和就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瑞士民法典》,所消灭的债务则是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债务。[注释]英美法上,同样认可在某种特定物灭失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很多合同中作为允诺之一的履行即成为绝对不可能。[注释]就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债务履行不能时,如何对待债务人的债务,英美法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根据英国普通法,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同订立后发生的阻碍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作为不履约的免责事由。

早在1647年,英国王座法庭就在关于**代恩拆简和**恩案的判决中表述了这样的观点。该法院认为,在该当事人依其自己的合同为他自己设定了一种义务或责任时,他就有义务完成它,只要他能够做到,不管存在什么样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意外事件,因为他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而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义务。[注释]但该法院的其他判决表明,上述原则认有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履行不能可以消灭包括出卖方在内的债务人的义务。履行不能从一种仅适用于若干例外情况的制度发展成一种得到普遍引用的理论,应首先归功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编撰者。该法典第2—615条规定:“除非存在卖方已经承担了更多的义务的情况……,否则,如果发生了某种意外情况,这种情况的不发生是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合同的履行象双方协议的那样付诸实施已变得不现实,那么,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交付的拖延或不交付……并不构成对依买卖合同承担的义务的违反。”[注释]在缺乏相反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又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必要特定物的灭失可以消灭包括债务人在内的立约人的合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不能相关文章
  •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
    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1、恶意不履行;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2、因故不履行;3、履行不当。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1、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
    2023-06-01
    75人看过
  • 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023-08-17
    362人看过
  • 谁该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因此,明确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对于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方面的预见,以及由于
    2023-07-08
    78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的风险和影响
    如果一方明确不履行合同的话,对方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甚至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行为。由此可看,不履行合同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实在是因为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说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2023-07-01
    29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不履行行为是否影响买房合同的效力?
    1、要求继续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不履行多久构成违约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合同违约,与不履行合同多久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7
    4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
    一、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能够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2023-05-06
    341人看过
  • 你履行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了吗?
    近来,沪上二手房纠纷中有一现象:买卖前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故意毁约、甩掉中介公司等问题。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后,就随意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诚意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房屋了。据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近两周的咨询统计,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有二十几起,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同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咨询中也是如此,不少中介公司也抱怨甩掉中介的情况越来越多。据专家分析,近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之所以增多,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一、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1、恶意不履行;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为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帐不还等。2、因故不履行;3、履行不当。二、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1、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
    2023-02-27
    257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风险规避
    买卖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它也是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种案件。根据买卖的方式不同,买卖又分成一般买卖和特殊买卖,而分期付款的买卖就属于特殊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时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有两大主要内容,一是交付合同标的物,一是支付合同价款,两者有时会有时间差。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特点是往往先交付标的物后全额支付价款。律师办理案件时遇到这样的情形:买方购买的是大宗商品(标的物),如高楼或商场、大厦用的电梯直梯或滚梯、大型(中央)空调、特殊行业的检测仪器设备等。这些标的物大多数是需要安装调试的,也往往是与房屋建筑相关联,固定在其某一个部位。买受人根据计划购买了这样的大宗商品,而建筑施工没有如期完工,有的甚至拖延数年,有的成为烂尾工程,有的会因开发商经营危机改变了建筑场地的用途,导致这些大宗商品迟迟不能安装,而这类商品的买卖往往是
    2023-06-09
    282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交付的含义,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等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有过错归责转移风险,合同订立风险转移等条件。一、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1.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交付的含义交付指买卖标的物占有的移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在风险移转上的功能完全相同。3.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移转由买受人承担。4.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如保险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书等)的,只要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风险也发生移转。二、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2023-06-04
    448人看过
  • 债务不能履行可以拍卖合伙财产吗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拍卖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财产份额如何确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果要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就是声明退伙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转让的财产份额意味着其为新的合伙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表现为具体的权利,除此之外,是一种抽
    2023-04-30
    225人看过
  • 分析买卖合同风险对合同签订的影响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虑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诺购买的,则买卖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转由买受人直接支配控制,在试用期内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从常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由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直接关系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在《民法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对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交货时
    2023-07-03
    435人看过
  • 签订履行买卖合同的双方义务
    (1)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
    2023-06-14
    67人看过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就是合同主体的确定。往往大多数企业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体问题,对交易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缺乏认识。比如:企业中未经授权的职能部室、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是企业内部没有营业执照的矿山、选矿厂,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但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主体是否适格显得次要。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企业或交易方不进行追认或确认合同效力,交易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为此,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尤其要注意交易双方有无以下情形: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取得了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室,厂矿部门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只有在订立合
    2023-03-12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履行不能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不配合卖家履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2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维权:一、在实体法律方面,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卖方房主不能亲自到场,委托其第代理履行签字手续。如果现在卖方反悔,不愿意出卖,是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证据层面来看:1.你们有签订的定金合同;2.有中介公司的证明;3.
    • 合同中能否参加分期履行债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3
      1、所谓分期履行债务合同是指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等额或者不等额地履行对债权人的特定义务。 2、这种合同往往是单务合同,债权人处于一种期待的状态中,其权利得以实现具有较高的风险度,而担保人则是对这种风险度以个人的财物或信用进行担保,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资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0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
    •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该如何划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
    • 卖方手续不规范合同履行有何风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0
      卖方收回且保有货款,是最终实现交易目的体现。实践中,有时买方并不直接付款,而是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加之第三方代付款手续不完善,一旦买方与第三方产生争议,很容易将卖方牵扯到诉讼中。届时,卖方即使收到货款,亦不能落袋为安。实践中还存在卖方疏于管控,致使员工挪用、侵占货款的情况。 管控措施 (1)买方委托第三方代付款时,要求第三方注明付款信息或者事后作出说明。 (2)卖方收款单要素填写齐全,保留将收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