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能被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04:08 498 人看过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可是集体土地分成宅基地耕地,宅基地的话,主要就是用来修建房子的,耕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不允许随便使用基本农田。

集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因用地单位的原因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下,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些情形分为两大类:1、因用地单位的原因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末使用土地的;(3)不按原批准的用途使用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因用地单位的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不作任何补偿。从《土地管理法》实施余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极为少见,相反用地单位对土地占而不用、撤而不交的情况却极为普遍。特别是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行后,上述规定基本上已很难实际适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附条件转让后,一些单位在撤销或迁移前,经审批将占用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国家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二,一些主管部门
    2023-05-05
    454人看过
  •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7、属于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提交:(1)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复印件1份;(2)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3)收回土地(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原件1份)。(4)补偿完毕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被收回人提供的收据等)
    2023-06-23
    290人看过
  •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强拆吗
    律师解答:可以。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法律规定,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4-26
    43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需遵循什么原则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留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公用企事业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一)、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二)、自留土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
    2023-12-21
    379人看过
  • 村委会如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那么村委会如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下面由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规定,该项行政许可项目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2023-02-28
    170人看过
  •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
    2023-03-26
    476人看过
  • 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此进行了细化,“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条文主要说明了收回土地的前提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所谓“适当补偿”应当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即按照被收回土地的性质、用途、区位
    2024-01-18
    346人看过
  • 收回集体土地收使用权,村委会有权利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447人看过
  • 农村收回集体土地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1.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
    2023-06-22
    4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在转变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另外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
    2023-05-30
    377人看过
  • 强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防洪等,及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也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设施建设,经过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即原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的原因,造成土地无人使用管理,使土地闲置和荒芜,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按第一项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第二项属于处罚性质,第三项属于闲置、荒芜土地,这两种情况,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都不应当予以补偿。一、相关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国有土地使用
    2023-06-21
    22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权的形式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
    一、集体土地权的形式集体土地权的形式有以下三种: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土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3.公用企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
    2023-06-14
    3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吗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4-05-07
    17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否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023-02-11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国土局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5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集体组织收回土地有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8
      集体组织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收回土地: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有哪些情形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 有哪些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哪些情形下回收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3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