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安置能不能要求原地回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20:43:32 352 人看过

一、城中村拆迁安置能不能要求原地回迁

对城中村房屋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能不能要求原地回迁,但能不能不能不能原地回迁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能不能选择货币补偿,也能不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拆迁安置有必要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房屋补偿有异议的,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则能不能申请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的,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执行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拆迁安置有必要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房屋补偿有异议的,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则能不能申请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的,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执行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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