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情节重的,法院判刑就重,最重的判刑标准是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175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212人看过
-
血液制品供应事故的刑法分析
111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罪会判多少年?
227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才立案?
350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哪些特征?
36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中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9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事故的由哪一条构成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30法律分析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非法供应血液罪非法供应血液刑判多长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5《刑法》中只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没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此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何认定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6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有: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犯罪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