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原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6:13:19 487 人看过

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审核、发放等业务经办流程,12月8日,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原文见下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7〕10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8日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长政函〔2017〕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丧葬补助金是指对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丧葬补助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领取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领取对象是指在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继承人。

第六条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死亡前已停止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服刑期间死亡的;

(三)从事违法活动死亡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申领资料及要求

第八条申领丧葬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丧葬补助金审批表(附件1);

(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注销的只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三)火化证明,非强制火化区不能提供火化证明的,提供医院或行政村(社区)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承诺书(附件4);

(五)提供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的一个月内到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并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个人因延迟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在丧葬补助金中扣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四章申领及拨付程序

第十条丧葬补助金申领及拨付程序:

(一)申领。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申领。

(二)初审。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领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汇总表(附件2),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公章后,连同申领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人社站”)。

(三)复审。乡镇(街道)人社站对申领资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资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发放。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资料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根据申领汇总表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发放至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待遇发放的存折(卡)中。

(五)存档。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社站将申领汇总表予以备份存档,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申领表、承诺书、汇总表、证明材料(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参保人员和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予以存档。

第十一条丧葬补助金只能通过银行发放至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待遇发放的存折(卡)中,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五章资金监督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重复领取,一经发现,将追回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并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每月要对丧葬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丧葬补助金举报奖励制度,对违规领取丧葬补助金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3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丧葬补助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表

2.年长沙市区县(市)街道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汇总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丧葬补助金相关文章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数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023-02-27
    123人看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是多少钱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是多少钱丧葬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区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和生前身份无关,也和收入无关,由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丧葬费可能也有差异,是由死者直系亲属领取。农村老人过世之后,国家丧葬补贴是800元。农村丧葬补贴,也叫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共分为以下2种情况: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而过世的人员,会退回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相对应给予的财政补贴,无相应的丧葬补贴。对过世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回未领完的保险金,并且给予800元丧葬补贴。丧葬费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火化收据)3死者身份证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程序:1村委会申请,开出证明2工作区领导签字确认3乡镇人社部4丧葬费会给村委会,可以向村委会领取农村老人去世后,国家丧葬补贴应该没有什么正式标准。所以说不是所有的事都要求国家补贴,毕竟家大国更大。对
    2023-03-12
    198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
    自2015年起,我县决定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后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目前,2015年度城乡居保保险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朋友,及时到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并主动索要保险费发票。为方便广大居民了解新政策,积极参保,现就有关政策进行一一解读。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广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由参保者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符合参保条
    2023-05-05
    241人看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二、养老保险法律依据该制度立足于《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施行至今已有近6年之久,是
    2023-03-29
    141人看过
  •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每年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的基础上,调整为100元至3000元30个档次(100元为第一档次,以此类推)。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相等的政府补贴标准。参保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缴费档次可以在不同缴费年度变更,根据参保人意愿自主选择。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023-05-10
    304人看过
  • 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一、神木病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
    2023-03-19
    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 更多>

    #丧葬补助金
    相关咨询
    •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实施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目录外费用或者目录中明确由个人全部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予支付;目录中规定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待个人先行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或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覆盖城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保险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城市居民保险的资金来源不仅包括个人支付,还包括政府对被保险人支付的补贴。个人支付越多,政府补贴就越多,个人支付和政府补贴都包括在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二是城市居民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
    • 附件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实施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目录外费用或者目录中明确由个人全部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予支付;目录中规定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待个人先行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或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海南省实施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买一去当地社保局购买,之后到社保局办理购买手续。而在购买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