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行政处罚可以被免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1:42:21 109 人看过

山东省海洋环境行政处罚可以被免除,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一)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三)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四)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

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五)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六)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八)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适用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应当在执法档案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省级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发布轻微生态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本地区轻微生态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诉海南省百货公司土地行政管理处理纠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海中法行终字第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地址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办公大楼内。法定代表人陈*威,系该厅厅长。委托代理人王*汉,系该厅干部。委托代理人陈*义,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科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省**公司,地址海口市新华区得胜沙路46号。法定代表人郑-厚,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田-野,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因土地行政管理处理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二ΟΟΟ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2000)振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于二ΟΟΟ年七月十四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ΟΟΟ年七月十八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ΟΟΟ年八月十一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汉、陈*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田-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78年10月24日,广东省海口市
    2022-10-20
    31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
    2023-02-20
    289人看过
  • 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谁可以提出?
    一、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谁可以提出?检察院、满足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提出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1、检察院(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
    2024-01-16
    312人看过
  •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处罚规定有什么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处罚规定有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规定,那么会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
    2023-06-28
    304人看过
  • 2023免除环境处罚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免除环境处罚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环境的行为轻微并当事人及时进行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23-05-10
    456人看过
  • 违规撤销环境行政处罚被处分吗?
    一、违规撤销环境行政处罚被处分吗?违规撤销环境行政处罚,是可以被处分的。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它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二、有关行政处分程序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
    2024-01-10
    120人看过
  • 防止海洋环境的污染
    以下内容摘自《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版:第六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七条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在鱼蟹回游通道筑坝,要建造相应的过鱼设施。第八条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第九条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砂石,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必须在调查研究和经济效果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大型围海工程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
    2023-06-08
    451人看过
  • 《唐山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公布实施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1月4日,经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批准,《唐山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实施。《规划》指出,近年来唐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加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是随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防治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作更加繁重,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维护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规划》的实施将解决唐山海域突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减轻重点海域的环境压力,减缓或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重点服务功能,促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该《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近期规划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按照《规划》,至2015年,唐山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域污染面积比2008年减少20%,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8年减少10%,监控区内赤潮发现率达到100%;到2020年,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进一步完
    2023-06-06
    45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延期可以吗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不存在延期办理的说法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
    2023-03-16
    344人看过
  •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调查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坚持查处分离的原则。第四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第五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跨设区的市的;(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超过法定权限时,应当逐级请示有处罚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
    2023-04-24
    465人看过
  •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4月2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环境保护作为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六
    2023-04-24
    424人看过
  •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款分期缴纳可以吗?
    一、申请环境行政处罚款分期缴纳可以吗?申请环境行政处罚款分期缴纳是可以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是我国法律对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作出的明确规定。因此,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执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定情形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因生病或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希望能够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是主观上拒绝接受处罚、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是客观上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将这种情形与当事人故意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区分,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对于当事人有履
    2024-02-05
    382人看过
  • 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后转罪可以吗
    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后,如果发现存在犯罪行为的可以转罪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2023-02-19
    9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行政处罚2年不被发现还可以免除处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只是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故意破坏了环境的被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可处罚金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5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环境行政处罚执行期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执行期限和办法是: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经2009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公布。
    •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2
      1、在对行政处罚不服这种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