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特征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2:02:56 83 人看过

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随着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开展,因为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工会可以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成为劳动争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一、劳动纠纷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适用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范畴中包括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还包括以下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2023-07-29
    201人看过
  • 怎样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一、怎样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劳动争议包括以下这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
    2024-01-25
    1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性质特征是什么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时不合适,原因是:第一,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出反诉,反诉的请求如未经过仲裁裁决,那么双方的争议是未经仲裁就进入诉讼程序,违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规定。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内容如经过了仲裁,那么上述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又形同虚设,没有意义了。另外,在劳动争议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起诉,案件总得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请也都应得到处理,而此时适用反诉又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诉讼也像离婚诉讼一样,作为一种复合之诉,即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服从仲裁裁决,法院都会把仲裁的内容一并审理,对于合理合法的予以维持,对于不合理合法的予以纠正。这样可以和上述劳
    2023-06-14
    391人看过
  •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包括:索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发生的争议。但是《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4-04-18
    21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动纠纷调解遵守自愿、合法、平等协商原则。(2)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特定的。(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4)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由第三方居中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给有关调解机构处理,调解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说用教育等方法,使争议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及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二、劳动争议调解的形式: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2023-04-06
    43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包括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二、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
    2023-04-25
    4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如何分类?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1)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人数超过三人且有共同原因的劳动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因确认劳动合同生效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集体合同纠纷是指因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3)根据纠纷的内容,可分为辞退纠纷、辞退纠纷和自动辞职纠纷,因执行劳动保护和福利条款等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包括:(1)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引起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引起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本规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5-07
    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是否包括薪资提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均适用该法律。因此,提成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提 成 工 资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2023-10-09
    1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包括竞业禁止纠纷吗?
    竞业禁止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一种条款。社保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法》第86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进行缴费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行为,都被纳入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处理范围。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30条、第31条更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进行缴费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应由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并且劳动者有权举报。该规定没有赋予劳动者对此有选择处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7-11
    267人看过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
    2023-06-14
    194人看过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包括什么
    什么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
    2023-08-14
    40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
    仲裁委员会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它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2、内容具有限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例如劳动报酬争议、劳动保护争议、保险福利争议、培训争议、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争议等,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并非全部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例如赔偿加班工资损失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等。一、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
    2023-04-01
    456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
    2023-03-08
    48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违法主体。对于经营者的确定内涵,同条第3款指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司法实践中,某些从事带有营利或收费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应当视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活动之中。只有在市场竞争活动中才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市场竞争行为不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例如,对技术秘密权的侵犯,侵权人与受害人无竞争关系时应以一般侵权行为论,只有在侵权人与受害人存在竞争关系、以此损害受害人的竞争优势的情况下才构成不正当竞争。3、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是指行为违反该法的列举性规定,二是指行为违反该法的一般性规定,三是指行为违背自愿、平等、公
    2023-04-16
    3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1993年7月6日公布)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范畴内包括劳务关系争议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18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内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的劳动争议有什么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状况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随着我国集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包括哪些劳动争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