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罪的犯罪结果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4:30:49 90 人看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即依照刑法的规定,要构成本罪,必须要求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如果只是一般的安全事故或者尚未造成任何事故,那么就不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我们认为:刑法具有一般预防的作用,通过刑罚有效的震慑潜在的各种违法承接工程的行为。如果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仅仅局限在结果犯的范畴内,显然是不利于实现刑法的功能。要更好的发挥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把刑罚的打击面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必须将各种潜在的犯罪压制在萌芽状态。因此,有必要将本罪的犯罪行为规定为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已经给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危险,就应该以本罪进行处罚,而不应等待结果发生之后再以本罪进行刑罚,否则便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便会出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已经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并且工程已具有了潜在的垮塌危险,却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尴尬境地。

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仅使大量财产受到损灭,而且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去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湖南衡阳大火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造成了我十数名消防官兵牺牲,这一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楼房大火后突然倒塌所致,而倒塌的原因又是因为该楼房的工程质量存在巨大的问题,在火烧过程中楼房框架崩溃导致了恶果的发生。因此,工程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便是一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其性质丝毫不亚于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们建议,有必要将刑法137条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件改成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客观危险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两种情形,分别规定法定刑,即在立法上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本罪并不是纯正的过失犯罪,行为人至少在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过程中存在有间接故意的嫌疑,即其明知道自己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但在意志上却采取了放任或者容忍的态度,只是在事故结果的发生上是一种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因此,在本罪中引入危险犯与结果犯两种理论并分别规定法定刑是合理的,在理论上也是站得住脚的,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露,最终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总之,通过以上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简要的分析,目的在于加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本罪的理解,在工程建设中谨慎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责任到位,提高他们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心,切实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注释:

1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9月版227页。

2建设部《关于加强堪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版。

3高铭喧、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陈孝平,《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1999版,57页。

5田宏杰,《单位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单位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行贿罪是经济问题犯罪吗
    关于行贿罪是经济问题犯罪,构成行贿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都有: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2023-04-11
    398人看过
  • 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罪问题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刑标准为1、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积极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属于一般情况;2、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积极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若是事前与毒品犯罪分子通谋包庇该犯罪分子,则构成共同犯罪,要以毒品犯罪一同定罪量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释义是什么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
    2023-07-01
    226人看过
  •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其他问题
    19、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使用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20、对针对或者组织、教唆、帮助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慎重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犯罪事实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5月4日一、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2023-06-25
    448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分析
    罪过形式是指行为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这是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是故意。过失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基本罪。第二,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学说上有过失说、过失+间接故意说、兼含故意说等几种理论,从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我们采取的是兼含故意说。这种观点认为,像犯抢劫罪致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即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要是过失,但也包括故意。因而在抢劫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只须定抢劫罪,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即可。所以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有过失,也有故意。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中几种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1、只有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只有过失的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条第2款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条第2
    2023-06-11
    495人看过
  •  司法解释: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其中犯罪集团由三人或以上组成,而共同实施犯罪固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的处罚要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来决定。一般共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或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它对共同犯罪集团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共同犯罪集团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共同犯罪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集团应当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对共同犯罪集团的定罪和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它明确了共同犯罪集团成员的范围,即二
    2023-08-22
    472人看过
  • 关于共同犯罪认定中止的相关问题
    中止共同犯罪的认定有:1、应该是及时的。共同犯罪的暂停可以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2、所有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可以停止可以继续下去并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建立犯罪中止;3、必须有效。犯罪行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必须得到有效预防和阻碍。因此,如果共同犯罪者能够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切断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是有效的。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条件有: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实行阶段;2、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3、客观上有中止行为;4、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
    2023-07-17
    374人看过
  • 关于经济犯罪量刑标准问题
    受贿5000以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5000元以上,为谋取利益个人行贿10000元以上,单位行贿200000元以上,相关人员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等多种情形。一、单位行贿罪犯罪立案标准单位行贿罪在满足以下情形是应当立案的: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且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或者向3人以上行贿,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情形的。二、经济犯罪的金额是多少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为谋取不正
    2023-03-22
    389人看过
  • 关于对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探讨
    河南报业网讯.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独有的死刑执行制度,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显示
    2023-04-22
    172人看过
  •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一)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表现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地的行为。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两个以上的共同犯罪人共同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即构成共同实行犯。然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则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分工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对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是否能成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实行行为,(二)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是指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容留吸毒犯罪的行为。它与容留行为之间具有组织关系。实践中,组织行为并未参与实施实行行为,其与容留他人吸毒的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表现在组织行为引起实行犯的犯罪决意和实行行为。上述案例中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如果其开设娱乐场所就是为了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就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犯。(三)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
    2023-06-03
    389人看过
  •  询问关于涉嫌犯罪证据隐藏量刑的相关问题
    涉及隐藏犯罪证据的刑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包括帮助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涉及隐藏犯罪证据的刑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伪造证据罪如何量刑?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伪造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证据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涉及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经济案件等领域的犯罪行为。对于伪造证据罪的定罪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对于民事案件,主要看其伪造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程度;对于行政案件,主要看其伪造证据对国家
    2023-11-23
    448人看过
  • 关于非法拘禁罪犯罪时间界限问题
    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时间一般为二十四小时,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没有二十四小时的限制:1、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一、什么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构成包括:1、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2、行为人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羞耻心理致使被害人无法离开,在事实层面失去了行为的自由,也属于上述的强制方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是以索债为目的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也将构成非法拘禁罪。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2、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非法
    2023-03-21
    389人看过
  • 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危险驾驶罪需要有犯罪结果。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三、认定标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
    2023-06-18
    70人看过
  • 关于选择犯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个选择犯包含几个犯罪构成而不是只有一个犯罪构成,因而如果行为人基于概括的故意,连续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一个选择犯不同的选择性罪名,就构成实质的数罪,而且不成立连续犯,多数情况下应予数罪并罚。关键词:选择犯;犯罪构成;连续犯;罪数选择犯是指某一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影响该罪名的形式的犯罪形态。”[1]例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若行为人只是走私毒品就定走私毒品罪,只是运输毒品就定运输毒品罪,但行为人若既走私又贩卖还制造了毒品,就应该定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选择犯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但学者们却很少论及。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有关选择犯的下列两个问题产生了兴趣:第一,选择犯的犯罪构成数量问题,即一个选择犯规定的到底是一个犯罪构成还是几个犯罪构成?第二,选择犯的罪数问题,即行为人基于概括的故意数次触犯同一个选择犯的不同选择罪名,比如行为人先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又
    2023-06-12
    127人看过
  • 关于假释犯的相关问题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在一定意义上说,假释只是刑罚执行场所变更,而不是刑罚本身的变更。为此,刑法对假释犯的考察做了明确的规定。(一)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三)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2023-04-22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更多>

    #单位犯罪
    相关咨询
    • 关于犯罪结果过失犯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7
      1、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词组,后者是偏正词组。前者强调的是心理状态,后者强制的是结果。 2、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是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 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是关于抢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17
      抢劫罪是行为犯,无论抢劫多少钱,只要是当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公私财物抢劫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及是否当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具体如下所述: 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该罪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
    • 关于不作为犯罪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不作为犯罪问题: 不作为犯罪:亦称犯罪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而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之所以惩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引起的犯罪,它的结果相当于作为的效果,刑法理论上称为等置性。也有学者称为等价性,即在否定刑评价上是相同的。 二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而不是道德义务)的义务(作为义务)。
    • 刑法关于犯罪中止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
      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里面都是怎么来规定的?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 关于放高利贷犯罪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0
      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