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些常见赔偿方式和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4:24:46 229 人看过

工伤的赔偿标准: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发生伤害后,工伤认定应由谁提出

休工伤假扣工资和奖金吗

问:我们企业属于生产企业,车间工作相对存在危险,可单位任何保险都没上,当然也包括工伤。理由是我单位是外地注册迁址到北京的,按规定不属于北京行政区的注册地。是否合法

答:参加社会保险应在注册地认定,并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工伤达到七-十级的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单位应自职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自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问: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的规定,应分段计算,2003年7月到2004年3月是一个缴费基数,2004年4月到2004年6月是一个基数。

问:我们是东城的一家单位,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使用的农民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能,怎样参加。

答:从7月1日起,你单位所有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可到东城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问:在执行工作期间,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如被交管部门定为全责时,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375号令并没有限定责任方。《北京市实施办法》市政府140号令对此规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到所在区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问:我的一个朋友在干活时被机器碰伤,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经营地在顺义,问应该到什么地方进行工伤认定。

答:您的朋友可以向经营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问:员工发生工伤到哪家医院鉴定是否医疗手册的定点医院,还是到规定的工伤鉴定医院如果是,都有哪些医院可以鉴定工伤

答:员工受伤后应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待停工留薪期满后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可以治疗工伤但认定工伤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伤残鉴定应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问: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资由谁支付

答: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应由劳务派遣企业负责职工工伤期间的相关待遇。鉴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务派出单位与派入单位应就发生工伤等特殊情况的费用在劳务协议中予明确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工伤工人自己去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要求在申请表上有单位的印章,而单位却拒绝盖印章,请问该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本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拒绝盖章的不影响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工伤医疗期已满两年,但是病情还不稳定,是否可以鉴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不了,2年以后的工资及费用由谁来支付

答:医疗期满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在未上班期间可以支付病假工资。

问:我们公司有个职工在2005年9月份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他负一半的责任,也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肇事司机一直没有履行赔偿协议。请问,这个职工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支付他全部的相关费用吗北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允许双重赔偿吗

答:如果肇事方未赔偿的,经法院执行后仍得不到赔偿,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赔付。工伤保险原则上不允许双重赔付。

问:我单位一名员工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被另一骑车人撞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骑车在上下班的路上与另一骑车人相撞不属于道路机动车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我有一位朋友,93年在工作中失去右手无名指一节手指,至今未进行过工伤鉴定,请问现在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因认定时效已过,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可以由单位委托进行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问:我在工作中脚部受伤休病假休假期间是否扣工资、奖金

答:工伤休假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应扣工资。

问:我朋友2000年十一值班的时候在办公室发生意外,住了三次院,做了很多次手术,都是慢慢引起的病发症。比如打激素等过多引起的股骨头坏死等,现在还在治疗,请问这笔费用应该由谁出

答:如果你认为的慢性病是工伤引起,应去劳动鉴定部门作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只有鉴定部门认可的,才能按工伤处理。

问:两年前我们公司有个工伤的员工,就在他出事时还有几天就劳动合同到期了,当时公司出于同情未及时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事隔2年后他打电话要上班,在这之前未和单位联系过,单位该如何做呢

答:职工合同到期由于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91号令的规定,企业应及时给职工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鉴于由于职工工伤原因造成职工未上班和企业管理上的缺欠,造成此种情形,企业应与职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应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5-10级的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职工因工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因职工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企业没有派人去护理,其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医院照顾病人。请问该职工家属在医院照顾病人期间,其职工家属的生活费、工资等费用企业是否要支付该职工家属具体可享受哪些待遇,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在住院期间应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可按职工家属的误工工资支付或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植物人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工伤植物人赔偿标准和一级伤残的赔偿金相同。2.工伤植物人就是属于一级伤残了,会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二十七个月的职工本人的工资。4.伤残津贴按照每月进行支付,标准是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在工伤职工达到了退休的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的手续之后,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和标准多少钱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2023-07-08
    388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常见工伤赔偿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1、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应先委托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论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仍是争议双方。3、发生伤残鉴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先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2023-06-22
    234人看过
  • 常见的工伤赔偿种类有哪些?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误工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023-06-17
    85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4-26
    340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2023-06-21
    348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先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再进行审查;最后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而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则有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的安置费等。一、辞职了工伤该怎么维权工伤维权:1、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确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计算赔偿金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伤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伤残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设备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二、北京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程序:单位首先应在三十日内携带资料到当地社
    2023-03-22
    12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常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9
      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认定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提出,有工伤认定的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 工伤赔偿标准常见的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2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
    • 工伤赔偿常见的标准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
    • 常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2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 工伤赔偿标准的常见赔偿项目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2
      1、工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工伤保险的,其中一部分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