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8:55:03 443 人看过

在培训期,员工离职的,员工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初次之外,劳动者违法离职的,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违约责任。

一、签合同怎么不违约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这两种主体的相同性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完成,我们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擅自认定主体。

二、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员工下岗以后必须离职吗

一般不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若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签合同提前辞职了用赔偿违约金

签合同提前辞职了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要看情况。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擅自离职履新,要承担违约责任
    徐先生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久前接受了公司的奖励和培训。一同行企业看中他,许以高薪待遇,为了逃避由此需要承担的数万元违约金,擅自离职履新,结果不仅给原单位造成了业务损失,也给新单位和自己带来了麻烦。原单位将其和新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为损失承担责任?
    赔偿损失情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
    2023-07-07
    4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导致承租人索赔不能的,出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
    2023-02-19
    100人看过
  • 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未办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23-06-10
    32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一、民法典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有效?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否有效,要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023-03-26
    40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工程挂靠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项目挂靠违法,挂靠签订的合同无效。工程挂靠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以及大量的对外采购、租赁、借贷等商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总承包、分包和实际施工人应当共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工程挂靠费怎么算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1、预交担保金;2、项目提前考察;3、账户的监管;4、实时监督;5、事后追偿。建筑公司挂靠费用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是5%--13%,具体多少可以自行协商;代征的税款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5%左右;管理费是按照按行规3%左右收取的。“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
    2023-08-07
    173人看过
  • 醉酒情况下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生理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刑事案件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023-06-28
    7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驾驶人撞伤行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无论汽车撞伤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除非该行人被撞是因为行人故意碰撞汽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用赔偿。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躲避追打撞伤行人法院认为
    2023-07-07
    42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防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采取的合理行为。但是,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2023-08-29
    276人看过
  • 无权处分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
    2023-03-16
    208人看过
  • 当事人违约时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023-03-16
    380人看过
  • 离职店长是否需要承担员工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无故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应聘的店长要签劳动合同吗店长只是老板聘请的员工,当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店长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
    2023-07-10
    71人看过
  • 企业擅自调离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申诉人:刘某、贺某,某省能源开发总公司职工。被诉人:某省能源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公司总经理。案情某省能源开发总公司与申诉人刘某、贺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将其调离到外单位,申诉人认为这种作法属单方违约,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刘某、贺某分别于1990年5月和6月到被诉人单位工作,1995年8月前月工资204元,1996年被诉人以两位申诉人为分流人员未按国家规定给套改工资。1997年7月17日,被诉人以某省能源开发总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两位申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1997年7月21日,被诉人在未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申诉人到“某市冀荣氨基酸厂”报到。申诉人认为被诉人这种调离的作法属违约行为,由此双方发生争议。要求被诉人按国家规定从1996年8月套改工资并补发套改后的增加部分;以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关系,按公司《合同违约处罚条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和经济
    2023-06-10
    334人看过
  • 分析合同违约方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合同违约后的违约责任
    确定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方面有:1、财产明显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资金逃避债务;2、失去商业信誉;3、债务人在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4、在支付特定物品的债务中,特定物品丧失。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注意固定相关证据,作为自己的有利材料,确定履行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我能中止履行义务吗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
    2023-07-12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有两种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 工伤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工伤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7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
    • 出卖人违约情况下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 (二)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经济赔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出租车营运员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干扰正常经营活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扣留车辆、收取费用等行为的;(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等其他损害客运出租企业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