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报销的能够否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7:15:58 468 人看过

一、工伤不报销的能够否行政诉讼

1、工伤不报销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工伤不报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能够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受伤职工能够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能够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否能够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能够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能够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受到工伤多久能够报工伤

受到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能够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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