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责任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14:07 356 人看过

国家赔偿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责任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受害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二者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

对此,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

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

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信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

提供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几种形式,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作出正确判断,导致损害发生。

(1)行政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

在行政执法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必须充分,在第三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查证属实,作出事实不清的行政行为,显属违法。

故国家不可免除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

因第三人过错发生的刑事错案,主要包括错拘、错捕、错判。

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即使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由于公安机关把关不严,拘留了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若以第三人不实的证据作出,显属违法行使职权,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达不到该法定要求,行为即为违法,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或司法者及第三人过错均为直接原因。

尽管违法行政或司法行为与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对损害结果都有“原因力”,但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是职务侵权,后者是民事侵权,由于私人无法具有职务侵权的外表,故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只能形成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时,国家先行承担责任就代替了民事主体的责任,由于国家无追偿权,势必增加国家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权主体与民事侵权主体不能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应分清责任,分别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人过错相关文章
  • 无过错责任范围内,第三人侵权责任人如何承担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危险责任,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对于一些超常危险的活动,即使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法律规定必须首先由危险活动的行为人或者高度危险物的持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一般危险活动的行为人,如果其能够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免除其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述如下: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在某些无过错责任情形之下,即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也应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即:被告不能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对原告(受害人)进行抗辩。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营运者以外的其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核事故损害是由于自然人的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营运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该自然人行使追偿权。由被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
    2023-06-07
    369人看过
  • 三七责任如何影响车祸赔偿?
    交通事故三七责任是指在车祸中,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责任的划分。主要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则根据事故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1、车祸三七责任,一般是认定双方承担主次责任的表述,就要区分事故双方是机动车与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人、行人的情况。2、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等。车祸全责应该怎么样赔偿伤者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的,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投保商业险,则由具体的车主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30
    264人看过
  • 事实的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事实的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事实的错误是指对于事实本身的认识有错误。古罗马有一句格言:“不允许法律的错误,但允许事实的错误”即是指在有事实错误的场合下,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宽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事实的错误可以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的观点是较为流行的。事实的错误从逻辑上来说可以有三种形态:一是犯罪事实本来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又被称为积极的错误;二是犯罪事实尽管存在但行为人误以为不存在,这又被称为消极的错误;三是行为人认识到了犯罪的事实,但是将此种犯罪事实误以为成彼种犯罪事实的情形。这三种事实的错误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影响是不同的。以下试分别讨论:(一)积极的错误这种错误的前提是犯罪事实并没有出现,只是行为人自己误以为存在了犯罪的事实,因为基于这种认识错误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客观实在的社会危害结果,因此也就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实质根据。行为也就不可罚了。这种认识错误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很好处理
    2023-06-11
    124人看过
  • 如何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流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并提交相关资料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历史演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以被保险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法定保险。建立科学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增强肇事人的基本赔偿能力,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1991年《道路交通处理办法》颁布后,我国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推行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截至2004年,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
    2023-07-29
    153人看过
  • 因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致害时的责任谁承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在某些情形下生产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侵权行为引起,对于这种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理论界有选择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三种主张。从立法来看,目前地方立法的规定差距较大。有的规定二者是补充关系,有的规定是兼得关系。在时间先后上,有的规定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有的则规定先侵权损害赔偿后工伤保险赔偿。笔者认为,在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救济中,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充模式更为可取,即由工伤保险机构先行赔付,其后赋予工伤保险机构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若工伤保险的赔付不足以弥补
    2023-08-09
    131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必须是有过错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都应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只能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归责原则和立法精神。保险公司主张以被保险人具有过错作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且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规定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相符。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有哪些(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2023-04-26
    478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制度及理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较为流行。在普通法系国家,之所以将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另一方面是由于普通法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按照普通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收同一法律支配,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过错还是公民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归属于国家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害,故将此种责任归属于国家责任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国家赔偿视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不同于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从第二种意义上讲,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
    2023-04-24
    441人看过
  • 混合过错是否可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混合过错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但是,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需明确的是,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
    2023-04-24
    98人看过
  • 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如何赔偿
    一、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三七的赔偿是指: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3-06-08
    393人看过
  • “错案”的国家赔偿应厘清责任分配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年终总结时,将一起刑事赔偿案件评为十大案件的第五名。对此,2月3日《新京报》发表社论《正视错案,该赔即赔》感慨良多,并从利益得失的层面,就执法人员之所以选择尽量规避赔偿进行了详尽考量。这一论断殊值赞同。执法人员在出现错案时规避赔偿的利益得失考量,很大程度上在于司法机关内部有关错案责任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其实,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一规定其实意味着,在国家司法机关履行完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将这一责任转嫁给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只不过应以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把这一规定反过来解读,也就是说,如果造成错案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仅仅存在轻微过失甚至没有任何过失,国家赔偿的风险是不应转嫁到其身上的。把法治和法律制度完美化和理想化不切
    2023-04-24
    458人看过
  •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二、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重要的归责原则之一,也是侵权行为法里最古
    2023-06-07
    71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
    2023-04-22
    453人看过
  • 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承担影响有哪些?
    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承担的影响包括有侵权责任的大小;赔偿数额的多少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已支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依法请求返还。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2023-02-04
    54人看过
  • 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构成有没有影响
    过错程序对侵权责任构成是没有影响的,只要是有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过错程度只是影响侵权责任承担的大小。过错程度及对违约责任的影响(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受让人、事务管理人、监护人及财产管理人虽于自己无利益,亦应对轻过失负责。(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4)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
    2023-04-17
    24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既不同于普通过错,也不同于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具体表现在第三人不属于被告和原告一方,在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三人既可能... 更多>

    #第三人过错
    相关咨询
    • 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4
      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1)行政赔偿中的第
    • 国家赔偿责任无过错归责标准适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7
      1、无过错归责标准适用于合法行为的补偿责任形式。在国家赔偿法中目前没有关于补偿责任的规定,当然也就没有补偿责任的归责标准的规定。这是一种缺陷。 2、国家机关的行为合法,只是表明国家机关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表明这种合法行为没有或不会给公民、法人的权益造成损失,也不等于受害人有义务自己负担这种损失。
    • 第三人过错责任免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4
      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1)行政赔偿中的第
    • 无过错责任责任不够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30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不足的; 剩余部分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由谁的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就环境污染责任中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这些规则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应当正确阐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要旨,保障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依照该条规定,平衡被侵权人、污染者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确定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