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1:00:11 106 人看过

需要,勘验是法院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现场勘测,以发现、提取、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行为。司法勘验、检查的法定实施者主要包括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这一特征决定了司法勘验、检查的基本主体是诉讼中对案件进行调查的侦查、公诉、审判人员。无论案件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否熟悉某类检查,都需要通过实施(或主持)实施司法勘验、检查,获取必要的证据。

一、刑警侦查案件的程序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1]警察的联络员和便衣人员多少是源源不断情报的来源。尽管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电话窃听和其他电子监视方法已变得极为重要。讯问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二、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方式有哪些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途径有: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收集证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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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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