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哪一天起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0:32:18 165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有期徒刑最高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是二十五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期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二、被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被判三次拘役的,不算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监管的规定有哪些?如何计算假释考验期

假释期间要遵守的规定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附加刑还是主刑
    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否还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会丧失一些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公民身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当时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05
    341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是怎样的?剥夺政治权利法律意义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的是终身,有的是定期,对于不同的犯罪分子所犯得罪刑的严重程度来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长短,一般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
    2023-06-11
    325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吗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是:(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指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
    2023-04-06
    429人看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可以适用于哪些情形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多少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剥夺政治权利
    2023-03-29
    19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是怎么判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
    2023-08-04
    355人看过
  • 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的刑期
    姜某于199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至2005年5月29日止)。2004年7月1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姜某未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审理中,对如何计算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或者说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姜某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
    2023-06-11
    14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该段内容讲述了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条件。条件包括:已确定主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条件包括:1.如果主刑已经确定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刑 的 适 用 范 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2023-09-15
    365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
    2023-06-11
    133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2023-07-29
    204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中的主刑和附加刑有什么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对吗对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8-02
    57人看过
  • 刑期计算规则:剥夺政治权利罪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问题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2023-07-08
    99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怎么算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为一种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分以下三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
    2023-07-23
    315人看过
  • 刑期计算中政治权利的剥夺原则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如下: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怎样知道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刑罚进行确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04
    469人看过
  • 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起算的规定
    刑法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法: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刑期起算不存在问题;2、附加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之日起计算;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计算刑期;4、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督执行时,虽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仍被剥夺;6、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期,而不是假释期满之日。剥夺政治权利中的终身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2023-07-0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起算方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
    • 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有期徒刑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能否缩减?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有期徒刑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