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不服能否复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22:52:17 154 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复议,只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

1,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信息,详细的劳动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找,查找好以后打印出来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资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送达回执等等;2,有关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资料如: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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