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保障贫困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处罚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草案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3、保护未成年人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对未成年人和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治安案件或者涉嫌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报警。
草案还规定,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5、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院设专门机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相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监禁刑;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在适当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名誉。
7、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草案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
针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特殊政策与措施
485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推出的政策
464人看过
-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214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政策
470人看过
-
为何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320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关爱
133人看过
未成年人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怀,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 更多>
-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
-
国家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设区的市和三十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设立一所特殊教育机构;不足三十万人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也可以设立特殊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前班,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和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各类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
-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哪几个方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责任及保护事项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如下: 1、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
未成年人上网包含哪些特殊保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未成年人是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完全,相对成年人而言,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违法违规内容的影响和侵害。近年来,一些涉黄、涉赌、涉毒的网络信息有重新抬头之势,这对网络安全环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严峻考验。《法》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13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