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的定义和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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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第(二)项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通常为在区一级基层人民法院依地区设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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