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办事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
1、合劳社秘[2008]116号文件
2、合医管[2009]2号文件
办理条件:1、养老金在88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包括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可按50%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600元;
2、退休人员住院个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个人年养老金收入的25%以上的部分,按85%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
3、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因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门诊个人支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4、参加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恶性肿瘤的的下列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救助:
①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年最高限额为1500元;
②个人月养老金在12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年最高限额为1000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关: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3536433
办理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监督电话:63536325
其它说明:医疗救助金申领方式
1、低保人员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救助申请;
2、非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携带单位的工资证明和个人工资单到医保中心办理救助申请;
3、符合救助政策的企业退休人员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的,救助金额由医保信息系统计算并直接发放到养老金帐户;
4、符合救助政策的没有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徽商银行营业部领取;他人代领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徽商银行营业部领取。
温馨提示:1、救助存折是救助专用,不再重开,请勿注销;
2、徽商银行营业部地址:安庆路79号人民广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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