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51 227 人看过

1)主动申请法院扣押船舶行使

船舶优先权人,根据《海事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请求法院对于被扣押船舶进行拍卖,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从拍卖款项中受偿。

2)通过催告程序行使

基于船舶优先权依附性及秘密性的特点,买船人很难知道所要购进的船舶是否附有船舶优先权。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60日内)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可向海事法院主张权利,并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行使船舶优先权的特征
    依据上述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是特殊的担保物权的观点及其特征的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有如下特征:标的物的特定性这是由船舶优先权的对物权性所决定,行使船舶优先权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海上财产,当事人不得随意扩大。特定的海上财产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将当事船舶及其属具列为标的则是共同的。海商法仅将船舶及其属具规定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标的,权利人可以针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即当事船舶行使权利,不是当事船舶不能成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义务人的相对不确定性义务人(船舶所有人)的相对不确定性。在英美法中,行使船舶优先权是通过对物诉讼程序,在此程序下原告不必列明有关的责任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民法法系中,由于没有对物诉讼,诉讼只能对人提起,依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法律原理,诉讼中船舶优先权人应有一义务人与其对应,这个义务人就是船舶所有人。由于船舶可以出租,可以转让,其占有和所有权关系处于可变状态,所以船舶优先权的
    2023-05-01
    331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探讨
    《海商法》第28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的优先权的船舶行使。在此,行使是采用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用辞。但是,这个权利一旦须由法院强制才可实现就出现了一个断层。法院所具有的是最高的强制执行的权力,权利与权力之差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强度是有限的,最多是通过法院权力的支持。那么,在船舶优先权的处理上,扣押船舶行使优先权是实现优先权的最终手段所在,也是船舶优先权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在现实的进程中,扣押船舶的程序必须是当事人要率先找到责任船舶。在此,找到责任船舶就成为当事人实现船舶优先权的先决条件。我国《海商法》第28条的规定从原则上讲是没有过失的。问题就存在于以这个扣押与一年除斥期间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无论是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一般都以权利人提起诉讼而作结。但是船舶优先权却必须在1年之内通过海事法院扣船才能行使。这对于当事人充分完整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无疑是一个
    2023-06-06
    96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及消灭
    1,船舶优先权的行使1)主动申请法院扣押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人,根据《海事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请求法院对于被扣押船舶进行拍卖,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从拍卖款项中受偿法。商2)通过催告程序行使基于船舶优先权依附性及秘密性的特点,买船人很难知道所要购进的船舶是否附有船舶优先权法。商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60日内)主张船舶优先权法。商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可向海事法院主张权利,并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法。商2,船舶优先权的消灭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1)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已消灭;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3)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4)船舶灭失;5)催告期满不行使船舶优先权
    2023-06-06
    91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⑤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但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因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在一些情况下会发生变动。第一,上述第④项给付请求,后于第
    2023-06-06
    65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律师补充: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
    2023-05-06
    49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如何执行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一、动产物权变动要件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现在申请强制执行要收费吗?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
    2023-03-20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1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 船舶优先权如何进行清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 如何申请船舶优先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船舶优先权由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继而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