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51 227 人看过

1)主动申请法院扣押船舶行使

船舶优先权人,根据《海事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请求法院对于被扣押船舶进行拍卖,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从拍卖款项中受偿。

2)通过催告程序行使

基于船舶优先权依附性及秘密性的特点,买船人很难知道所要购进的船舶是否附有船舶优先权。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60日内)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可向海事法院主张权利,并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船舶有什么优先权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等。《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2024-04-19
    10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
    海事法领域,基于船舶人格化理论要求,满足债权人权利的一般责任财产往往限于船舶等海产,且各债权的受偿一般还要受责任限制制度的约束。因此,若某船之上并存数个类型不同之担保物权时,如何处理其间关系,于当事人利益关系甚巨。虽海商法颁行时曾试图以明文一概解决这一问题,但时至今日,理论层面的困惑及实务领域的混乱仍较为普遍,值得吾人研究。一、《海商法》第25条之合理性质疑传统民法中,数种性质不同的担保物权并存一物上时,一般依成立先后定其顺位。但一海产上存在数种海事担保物权时,尤其在标的船舶上既有优先权,又有抵押权时,各自债权如何受偿,是否仍依成立先后以决,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仿效日本等国立法,我国海商法第25条一般性地赋予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地位,即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就本条十几年来的实施状况看,立法的超前性技术特征曾有效的推动我国航运事业的迅猛拓展。然而,时过境迁
    2023-06-05
    347人看过
  • 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费用怎样处理
    一、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费用怎样处理行使船舶优先权时,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费用等的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
    2023-06-16
    207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一、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1、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一年。2、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二、船舶优先权是什么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三、船舶优先权清偿顺序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
    2023-06-16
    5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满足哪些条件呢?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担保的债权,也不同于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而有其自身的一些要求,且随担保物权种类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就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人尚未取得海事请求,因而也无所谓清偿。或海事请求虽已产生,但因清偿、抵销、混同、抛弃等原因而消灭,则海事请求不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从属性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倘有上述的情形,则船舶优先权自然也未产生或虽已产生但已被消灭,当然也就不具备行使的前提条件。2、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之间虽有海事请求存在,但是如果该海事请求尚未届清偿期,则责任人无义务履行,因而不发生海事请求未受清偿之事
    2023-06-06
    19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怎样实现
    依附在船舶上的优先权,必须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消灭。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20条规定:“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为此,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也应发布公告,催促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登记,以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8条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人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并通过拍卖船舶后的债权分配程序予以实现。而秘密附有的其他船舶优先权,则需要通过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和债权分配的方式得以实现。因此,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及债权分配,是实现包括船舶优先权在内的船舶担保物权的必经程序。这些必经程序,决定了船舶担保物权不能通过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直接拍卖船舶并以船舶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偿付给船舶担保物权人。进行船舶优先权催
    2023-08-16
    478人看过
  • 怎样申请船舶优先权
    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然后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优先权。一、载运货物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些认可?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二、船舶碰撞纠纷怎么解决1、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2、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碰撞
    2023-04-12
    379人看过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有何规定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律师补充: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
    2023-05-06
    121人看过
  • 船舶的限制性债权与优先权如何协调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不同立法目的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通过司法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使债权人得以就船舶变卖所得价款依法定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侧重于对海事债权人的保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在发生重大海损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其侧重于对海事债务人的保护。产生冲突的原因设立基金导致船舶不能被扣押,影响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海损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求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应在法院设立赔偿基金。基金的设立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责任人提交责任限制基金后,所有限制性债权人不得对责任人的船舶实施扣押;船舶已被扣押的,应予释放。而船舶优先权则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得以行使。限制性债权和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存在交叉海事索赔基于的债权为限制性债权的,责任主体有权享受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有:在船
    2023-06-06
    22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历史渊源
    船舶优先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地中海地区商法。在古时的海上商业活动中,从事航海的商人取得资金的方法有共有和冒险贷款两种。前者是共负盈亏,后者是银行家给航海商人资金,在船舶安全返航时,航海商人除要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但如果船货灭失,则商人无须返还本金。同时由于受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航海是有极高风险的行业。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规定了贷款人和其他的债权人可以把船舶作为特定债权的担保。直到19世纪,船舶优先权才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确立下来。对船舶优先权进行定义、阐述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却是在英国,由英国的法官来完成的。其原因可能是英国是当时的海上霸主,海上运输、贸易极为发达,对之有较强的需要。②随着英国海事审判的发展,船舶优先权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并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国际上先后出现了三个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公约:《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抵押权与优先权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2023-06-06
    85人看过
  • 哪些权利属于船舶优先权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04-24
    25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的理解是:在诉讼审判过程中,适用审判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04-22
    14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的特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担保的债仅,也不同于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而有其自身的一些要求,且随担保物权种类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就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分别是多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效是一年。 可以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 怎样申请船舶优先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3
      船舶优先权由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继而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