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2:10:37 330 人看过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回。承诺是指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表示认可,承诺一旦到达,合同即成立,承诺不可以撤回。

一、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谁是买卖双方要约人?

合同订立的双方都可以成为要约人。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他人不能发生拘束力。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立合同的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立。要约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的确定总是。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立该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其要约产生效力。(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如何判定要约人所发出的要约具有订约意图并且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呢?这就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经决定订立合同。决定订约意味着要约人并不是打算“准备”和“正在考虑”订约,而是已经决定订约。正是因为要约应该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要约不包括要约邀请或仅是初步蹉商的行为,或很显然是开玩笑的行为,或并无产生当律关系的目的行为。”由于要约具有订约的意图,因此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只要要约人表明了订约的意图,并不定要表明要约已经承诺即拘束的意旨。有一种观点认为,要约的要件应当包括要约必须表明一经诺即受拘束的意旨,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表明,该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拘束。我们认为,如果要约人表明了订约意图,已经意味着他要接受承诺的后果,未免过于苛刻。当然,如果要给人已经表明他要接受承诺的后果,就意味着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约目的。(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三、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
    一、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都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承诺和要约的区别(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二)生效不同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
    2023-05-06
    81人看过
  • 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1、两者的定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两者的主体不同,作出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
    2024-05-03
    92人看过
  • 承诺的效力和合同的生效有关系吗
    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承诺的生效导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承诺归于消灭。明示的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默示的承诺于推定行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要约如何撤回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要约的时间点:要约需要在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撤回的对象仅限于尚未生效的要约。要约的撤销与撤回会出现混淆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撤销的对象以及撤销的时间不同于撤回的对象和时间。撤销的对象在于已生效但未得到承诺的要约。因此,撤销的时间点应该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撤销。二、要约有哪些基本要件要约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023-06-26
    460人看过
  • 承诺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的合同立法应以到达主义确定承诺生效时间。但我国的单行规与《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条款有不同之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第四条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结清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凭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生效的有效条件,如不具备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则合同不生效。类似的规定,在单行民法典夫中还有不少,显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应予修订。”相关知识: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承诺的方式是采用明示,还是默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根据《公约》的规定,应作如下界定。1、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的要求。要约对承诺的传递方式没有提出要求的,承诺应当以倒是的方式作出。何为合理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行业的惯例。2、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承诺。如要约以电话方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承
    2023-02-17
    411人看过
  • 拍卖中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现实拍卖中,要约的效力在竞买人报价之前具有拘束力,而承诺是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才发生效力。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2、承诺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实务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授权,例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人本应停止拍卖,但是没有停止反而落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拍卖人的落槌承诺并非无效,对于竞买人仍然是有效的,只是拍卖人违反了对委托人的承诺,对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卖价与保留价的差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2023-06-15
    50人看过
  • 还款承诺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还款承诺书怎么写
    还款承诺书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还款承诺书本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至____年____月___日向XXX借款______元整(大写:整),仍欠_______元整。为及时还清所欠钱款,保持个人的良好信誉,我承诺以下几点:一、个人承诺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先用于缴交拖欠,每月还款_______,还款时间每月月初5号—10号之间。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银行转账只提供工行。XX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本人同意将本人的____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提供担保人_______(如有担保人在此承诺书之后再签订担保人协议)4、若本人因故要出国(境)留学或定居,愿意交清全部欠款后再办理出国(境)等相关手续。5、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故转工作单位或家庭地
    2024-04-22
    102人看过
  • 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为承诺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负任何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不为承诺时也不负通知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单方在要约中表明不为通知即为承诺,该声明对受要约人也没有拘束力。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当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这个期限,又称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主要表理在:1、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要约,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在出售特定物的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再向受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出相同内容的要约或者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因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能因接到该要约而拒
    2023-02-23
    309人看过
  • 承诺方式有哪些种类,概念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承诺方式有哪些种类承诺的方式的种类是采用明示,还是默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1.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的要求。要约对承诺的传递方式没有提出要求的,承诺应当以默示的方式作出。2.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承诺。如要约以电话方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承诺方为有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3.要约人以电报或者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电报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截明日期,应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二、承诺的概念和法律效力是什么承诺的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一项合格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
    2023-05-06
    329人看过
  •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了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要约生效要注意的问题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2023-03-05
    184人看过
  • 承诺书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差别
    合同是正规的法律文件,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有具体的条款规定。承诺不是正式的文件,但如何符合合同的要式,则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地位。而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借条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长欠款时间长了同样还是打欠条;欠款是写欠条,借条写借条,两者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
    2023-07-06
    100人看过
  • 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有效吗
    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不成立。我国法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民法典上的合同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没有履行的合同成立。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其成立。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合同也就在何时成立。所以合同什么时候与承诺到达时间有关,与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无关。二、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撤销有什么区别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三、国家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2023-06-23
    72人看过
  •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和效力有哪些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按照定金法则承担定金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承诺通常有什么法律后果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按照定金法承担定金责任和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023-07-28
    111人看过
  • 政府担保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哪些承诺书不合法:
    一、政府担保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哪些承诺书不合法:承诺书的签订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2023-04-18
    197人看过
  • 承诺撤回后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撤回后没有效力。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一、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二、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承诺延迟的情况有: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三、什么是迟到承诺迟到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
    2023-03-27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9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了他人的合
    •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
      1、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一般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承诺为或者不为某一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承诺书到达对方时生效。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
    • 合同对产生要约承诺的效力有何约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6
      订立合同要约承诺效力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要约人向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
    •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效力具体有哪些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7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
    • 法律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8
      法律分析 要约和承诺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发出通知的为承诺人,也是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