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22:28 385 人看过

1、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优先股究竟是怎么发行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第三十二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
    2023-08-10
    494人看过
  •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流程
    一、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法律《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
    2023-06-12
    171人看过
  • 银行率先发行优先股非为“圈钱救危”
    4月18日,银监会与证监会联手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味着在宏观层面,优先股试点优先锁定国内商业银行(包括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市场预期已率先得到确认。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银行及浦发银行已被确定为首批优先股试点银行。随着《意见》落地,一方面5家试点银行优先股发行将明显提速,另一方面,没纳入首批试点名单的商业银行,也可按《意见》要求着手准备,争取早日纳入试点名单。《意见》把银行发行优先股之目的锁定为补充一级资本。所谓一级资本,通俗讲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一般而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由利润留存、上市发行普通股和限量发行次级债三大来源补充。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一来意味着为补充一级资本开辟了第四渠道,二来体现国内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开始与国际接轨。以深化金融改革作为观察视角,其性质等同于国内商业银行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2023-04-24
    149人看过
  • 工行优先股发行获银监会批文
    自国内资本市场优先股试点以来,银行成为资本市场上对优先股热情最高的群体。工行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会同意工行境内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行其他一级资本。在此之前,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建设银行也曾发布公告,计划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此外,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均已发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按照流程,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银监会、证监会逐个审批。去年12月4日,工行宣布其境外优先股已完成发行定价,考虑汇率因素,最终发行规模为346亿元人民币,约合56.4亿美元,美元和人民币部分首五年采用定息6%,欧元部分首七年采用定息6%。所谓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
    2023-04-24
    272人看过
  • 独生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优先
    独生子女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或者只生一个孩子(2)没有孩子的夫妇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4)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离婚后,一方依法与该孩子一起生活,独生子女没有再婚或者没有孩子的人再婚办独生子女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
    2023-08-05
    145人看过
  • 发行公募可交换债的发行人需满足那些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试行规定》,发行公募可交换债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净资产条件(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负债条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利润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1年利息)评级条件(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等。同时,发行人必须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等等。可见,与一般公司债券相比较,可交换债主要是净资产条件要求高一些。此外,《试行规定》还规定,公募可交换债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还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须设定为担保物。由此可见,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需要在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和利润方面达到一定要
    2023-03-29
    413人看过
  • 企业发行证券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发行不同的证券、不同的发行方式,需要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3-06-25
    87人看过
  •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优先股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优先股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优先股交易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发出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呀
    发出要约要满足下列条件:即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约人是发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且要约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买卖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2、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怎样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2023-04-05
    223人看过
  • 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文件已发布
    据证监会微博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证监会表示,上述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指明了操作路径和监管要求,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证监会表示,这两个配套文件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放松管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主要交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证监会会豁免核准,仅在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人数合并累计超过
    2023-06-06
    77人看过
  •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法律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
    2023-04-05
    409人看过
  • 蓉城人才绿卡发放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蓉城人才绿卡发放条件要符合ABCD四个类别的资格,才可以获得蓉城人才绿卡。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023-05-26
    222人看过
  • 专利优先审查的满足条件
    专利优先审查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一、申请专利要多长的时间能下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例,专利申请整个流程需要的时间在5到8个月左右。申请发明专利,一般需要的时间在18个月左右。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知识产权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范围不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
    2023-02-10
    343人看过
  • 新股发行的条件及股份发行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股票程序上有所不同。(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①提出募集股份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的,还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经核准。发起人在递交募股申请时,还要报送下列主要文件以
    2023-06-09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xx行为什么要向a发售优先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美国银行由于经营困难,同时监管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而A有资金可以进行投资,同时,也可以为美银增信。
    • 优先股发行怎么交易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
    •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有何限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 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发行优先股条件是什么,a股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公司普通股股东(不含表
    • 优先股可以发行几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