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税收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5:51:50 375 人看过

1、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当事人出境的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收税款行为等。

2、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级税务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提出的诉讼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提起诉讼的时间符合法定的诉讼期限。

如原告不服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该自接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是收到处罚决定,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税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权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包括:

(1)原告享有起诉和申请撤诉的权利,原告和被告都享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

(3)当事人有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6)在开庭审理时,经法院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有核对并要求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经法院许可,有查阅并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7)有向法院申请对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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