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50:15 162 人看过

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首先,立案监督的规定简单、粗略,缺乏相应的原则、制度予以保障,难保监督渠道畅通。

刑事诉讼法》条87条是立案监督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定,但是如果不解决下面三个问题,它就难以落到实处。第一是检察机关要建立与立案监督相配套的立案监督机构及其制度;第二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行立案监督的协调原则和程序;第三是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拒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拒不立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变通及处理方法。只有解决好上述三个问题,这一条规定才有可能较好的发挥作用,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关于这三个问题的规定,单独的87条难以解决。

2、其次,具体规定中缺乏对违反立案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表述,难保监督顺利进行。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立案即是其享有的权力,也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当其排除其它机关的干预而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时,对于义务,它也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这类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作任何具体的承担责任的规定,这就使得没有责任作后盾的立案权难以监督,立案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二、完善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立法。

从上述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真正付诸实践是很困难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既有强制力保障,又有具体*作规程可遵循的、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唯其如此,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规定上的不足,考虑到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监督的实际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应从立法角度研究制定一部单行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条例或细则,以解决刑事立案工作中产生的诸多问题。

对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立法,笔者认为:

1、首先,应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的职权,它应包括:

(1)对公安机关受案至侦查终结阶段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备案审查权;

(2)对公安机关违法处理的刑事案件的了解及调查、核实权;

(3)对公安机关受案案件的复查权;

(4)发出纠正通知、行使纠正违法决定及行为权;

(5)直接立案查处公安机关拒不纠正的违法处理的刑事案件权;

(6)发出处理有渎职行为的公安干警的建议权。

2、其次,应建立适应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

(1)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群众对公安机关以罚代刑立而不究等违法处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同级检察机关负责立案监督工作的部门反映情况,检察机关负责立案监督的部门,可根据其具体内容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案件,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未立案、撤案及未查处的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对提出的未立案理由与事实不符的,就向公安机关发送《立案通知书》,通知立案;对提出撤案理由不成立,应向公安机关发送《恢复立案通知书》,通知恢复立案;对无正当理由未侦办的立案案件,应责令公安机关予以侦办。

(2)建立刑事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公安机关对受案、决定立案或不立案、撤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不立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报送同级检察机关负责刑事立案监督的部门,对决定不立案和撤案的案件,还应报送案件的卷宗和其他主要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负责立案监督的部门应将受案、决定立案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登记、编号、建档;对决定不立案和撤案的案件,通过审查上述备案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其不立案、撤案的理由是否成立。对其中确系应当立案侦查而作不立案处理的案件,应发送《立案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撤案不当的案件,应发送《恢复立案通知书》,通知恢复立案。

(3)建立案件复查制度。

检察机关对同级公安机关受案至侦察阶段的各类案件应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查。其方法是,将公安机关的备案材料、群众来信来访材料与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材料相对照,从中发现漏报的各类案件。发现漏报案件后,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对案件进行登记。对于有问题的案件,按上述第一项制度中的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即可。

(4)建立案件跟踪催办制度。

检察机关对于已发出上述《立案通知书》、《恢复立案通知书》及各种纠正意见的案件,应限定具体的执行期限,并派员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催办执行结果。

(5)建立立案监督部门自行立案侦查的强制性监督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存在的问题
    第一、案管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为纪委的一个内设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案管的组织协调地位并未给予普遍认同,再加上现阶段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案管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难度较大。第二、案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业务科室处于平行地位,平行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案管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权的相对独立性和事实上的权威地位,监督效能较低。签订责任状、开展案件回访等偏重于表面形式,实质效果不明显。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内部监督容易产生矛盾,伤害同志感情。这种困境有时只是“不被理解”,有时是“冷嘲热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案管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
    2023-07-22
    357人看过
  •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意见
    一、刑事诉讼监督缺乏可操作性,效果较差首先,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规二、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方面,从法律规定看来,审判阶段公诉人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不合情理。公诉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与原告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相当。公诉人与民事原告的不同只在于他代表的是国家,其诉讼请求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公诉人的诉讼请求同样得靠起诉而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定才能实施。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可以依职权直接对法官采取监督措施。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行为存在监督空白。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检察机关的公诉行为也属于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的行为同样需要监督。上述法律虽然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未规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公诉阶段的法律监督还是一片空白。公诉阶段监督的刑事诉讼,将失去刑事诉讼监督的完整性,整个
    2023-07-21
    142人看过
  • 亦谈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唯有强化监督,公正执法才能彰显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地位和职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开展十年有余,十多年来,经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我们对案件的申、保证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中已树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权威,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认可。但就目前民行检察工作的实际,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当前民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解决的对策,谈一些粗略的看法。一、当前民行诉讼检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存在不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保证我国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发布文号:高检捕发[2000]第1号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应如何理解?答: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下同)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84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应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2.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答: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都是检
    2023-06-11
    161人看过
  •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的结案时限问题
    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在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应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2023-08-15
    211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立法问题的探讨
    目前,我们比较迫切的任务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宪法监督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各项内容,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达到宪法监督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一监督立法应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1)宪法监督的客体(对象),由于我国对此目前规定的不明确,因此在拟制定的宪法监督法中应对此问题作出清楚的界定。应首先明确宪法监督的对象是抽象行为及具体行为为一体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是否具有合宪性。这其中包括:①对国家有立法权限的各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对此审查时,应首先审查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问题,是否权滥用权力等等,再者审查其制定的各项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或与宪法的原则,精神有无不符之处等等。②审查具体行为合宪性,即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族人民、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是否合宪的问题,其中包括审查公民、法人、各类组织宪法权利被侵犯的案件。如《民事诉讼法
    2023-04-24
    440人看过
  • 立案后还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吗?
    立案后,该案件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侦查的,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追诉时效会延长。部分案件会在各个机关受理以后或应受理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到追诉期限制。一、刑事案件有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
    2023-03-13
    241人看过
  • 存在问题的档案学历
    档案学历存疑有的只是次要信息,影响不大;有的是重要信息涂改或者错误,影响非常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也有的本来没什么却因为个人随手一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入职政审如果档案存疑,很可能错失机会甚至终身不能进入体制内。提拔政审如果档案存疑,错过了这一次提拔下一次可能年龄、学历就已经达不到条件。档案学历造假的处罚对于隐瞒真实学历、提供虚假学历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对伪造高等院校印件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2023-07-05
    118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法律监督问题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报案人应如何救济,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监督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法律监督问题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一定的参考。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法律监督问题根据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十五日内)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
    2023-06-03
    131人看过
  • 行政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改革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刑事立案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1.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活动知情权立案监督权应包含立案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三部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质询权)和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2023-07-03
    314人看过
  • 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存在追诉期限问题
    已立案的案件不存在追诉期。立案前,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治安案件的追诉期限治安案件的追诉期限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六个月的时间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2023-08-12
    160人看过
  •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二)开展
    2023-04-24
    449人看过
  •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存在哪些问题
    1。财务预算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是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的企业集团不重视预算,使预算不能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依据,随意变更预算,造成财务监督考核的弱化;有的企业集团预算不科学,缺乏可靠的预算依据和计量标准,使得预算指标离实际情况太远,无法落实。2。财务控制目标的多元化国有企业集团的目标不仅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还具有扩大就业、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等功能。还有许多由政府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从控制权和控制收益的角度看,各级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对国有企业的资源有相当大的控制权,这就使得“在职消费”成为可能。在职消费将公司的生产性资源转化为非生产性资源。同时,各级领导都有扩大集团企业规模的动机,因而有过度投资的冲动,给企业集团带来财务风险和操作风险,削弱了财务控制的力度。很多企业集团在决策时,为了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往往在年度利润计划中收场。他们只满足于制定年度销售收入、成本、目标利
    2023-05-08
    487人看过
  • 什么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通过上
    2023-03-21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监理档案存档和移交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将应当存档和移交的资料交与建设单位和本监理企业。重点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一般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监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合同争议、变更、违约及处理意见;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工程材料、构
    • 五十九条在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中存在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是指财政部门发现的或者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涉嫌有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件。
    •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怎么评价,民事执行监督受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其中包括“两高”联合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
    • 在离职纠纷的哪些方面存在档案存在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也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
    • 没有订立是否存在问题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发生利益分歧而产生的争执行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