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无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10:36 386 人看过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会无效,例如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等。

一、使用违法的行为能成立合同吗?

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主要有五种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前述人员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实践中,存在虚伪通谋订立的合同,比如现实中的让与担保合同,即表面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但该转让行为其实为债务提供担保。其中房屋买卖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过户只是一种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存在有效力的是担保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关于何谓强制性规定,则比较复杂。典型的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规划法等订立的合同往往因为违反这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对于强制性规定,指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强制性规定均导致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何谓公序良俗,比较抽象,需要结合个案进行法律适用。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也要因个案的情况具体裁量。

三、银行借款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咋样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适当履行原则所要求的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将在第三节中详述。(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
    2023-04-03
    155人看过
  • 签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行为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诉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一、签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
    2023-06-29
    289人看过
  • 以他人技术发明申请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一名技术人员近日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本案原告水轮发电机组用制动器的技术发明并申请专利,从而被法院一审剥夺了对涉案技术发明的专利权。同时,法院一审确认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本案原告。原告某发电技术设备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称,原告单位成立于1994年,系以水轮发电机组辅机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企业。1999年至2003年,作为原告法定代表人兼总工程师的何某先后完成了包括水轮发电机组用制动器系列在内的多项发明制造,并对上述技术成果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本案第二被告李某原系原告聘用的职工,于1998年至2004年在原告处从事水电设备的制图、生产、销售等工作,2004年离职。由于工作上的便利,李某能够方便地接触到包括制动器在内的产品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2005年10月,原告发现第一被告郭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用于水轮发电机组的刹车制动器的专利申
    2023-06-08
    220人看过
  • 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合法吗
    不合法,需要承担责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诉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有谈成的,有谈不成的,都不足为奇,中途停止谈判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谈判,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应当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
    2023-04-19
    186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事实表明,在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诈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往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服务者和经营者所摒弃。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人,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完善、法律细化等工作上。同时要大力宣传弘扬明礼诚信的基本道德规范,从道德教化的层面重建诚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诚信是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道德要求。诚实信用是人们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和统一体。道德品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道德行为是诚实信用的外在表现,也是法律对诚实信用的要求。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法律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内在约束力和外界施加的精神压力;作为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道德精神的倡导下,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
    2023-06-08
    213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中的问题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应当将有关保险的一切重要事实如实告知对方,不得虚伪、欺骗、隐瞒。而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仅要遵循这一原则,而且要要求当事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和履行过程中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对现代立法进行了修改,即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了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保险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应当是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以及保险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保险代理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有着较为全面的要求,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关联方的诚信要求还不够。现实中,保险公司存在着许多诚信问题,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根据一般理论,最
    2023-05-02
    177人看过
  • 签订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承担哪些责任
    为订立合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恶意谈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谓恶意谈判,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则该方当事人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况主要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如: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
    2023-06-28
    387人看过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是指哪些行为?
    一、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是指哪些行为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诉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二、履行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怎么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2023-04-18
    172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不仅直接体现了民法的精髓表现了立法者的意图,而且它也是公民所应遵守的最低道德底线。该原则不仅在立法方面意义重大,在司法实践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与作用:诚信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弹性条款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起到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的作用。(2)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民事主体因为追求不同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民事活动,在他们之间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3)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立法机关也意识到了法律很难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于是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了司法者,也就是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
    2023-08-08
    98人看过
  • 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已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该信赖,双方当事人都成立乃至履行做了程度不同的准备工作。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联系在信赖关系中比在普通关系中更为密切,因而任何一的不注意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他们赋予的注意要求应该高些,当事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是不够的,只有负有作为义务才算达到要求。哪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诉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按照诚实
    2023-08-17
    318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最重要的理念
    恢复保险合同2006年6月,已到中年的王先生决定花钱为自己买份重大疾病保险。在顺利支付了两期保费后,因王先生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合同在2008年8月中止。2008年9月,王先生来到保险公司,填写了保险合同复效申请书并在背面的健康告知及声明书上草草地打上几个勾,缴了费,恢复了保险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恢复没多久,王先生因为冠心病、心绞痛住院治疗。出院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王先生复效前因患冠心病住院治疗,复效时未如实告知我公司,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条款相关规定,本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处理。原来,2008年7月,王先生曾因冠心病在医院住院治疗,考虑到时间安排等原因他没有采取手术治疗的办法,而是保守治疗待情况转好后就出院了。在申请复效时王先生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双方对簿公堂审理中,王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告知,是保险公司在他办理合同复效过程中没有提示自己注意,更没有
    2023-06-04
    331人看过
  • 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无效吗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非自愿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法律设定其是有效的,但非自愿(即受胁迫)一方在一年内享有撤销请求权,一旦该婚姻基于非自愿一方之申请被依法撤销,则成为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法律对于非自愿婚姻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态度,非依当事人的请求撤销,法律不予干涉。一、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在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出庭。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即被胁迫,否则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无效。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
    2023-03-14
    403人看过
  • 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民事原则关系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在实践中的凸显,诚实信用原则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帝王条款”。所有具体的民事立法均不得违反该原则或对该原则有所保留。它不但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修正与必要限制,也与公平原则有同等价值,同时它还衍生出类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情势变更等众多下位原则。它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从帝王的宝座退位,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或补充。应当注意的是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的界限。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均属于一种道德准则,但二者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只要把握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便不至于与公序良俗原则发生混淆。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吗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2023-08-12
    76人看过
  • 重估诚实信用原则之价值
    自己与某种社会关系中的对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寻求众人安定的角度──加以考量的。这一点有必要提出来,明确为个体本位。当将这两点与民法的权利本位结合起来,我们就能以一个更简洁的形式概括反映民法的基本特质,即民法具有权利──自我──个体本位特征。(三)作为民法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在本位特征上是相冲突的如果不把诚实信用原则置于民法最高指导原则的地位之上,应该说在本位特征方面,两者是可以相容的。如前文所指出的,作为权利本位的民法,在其体系内部并不排斥一定的以义务为本位的成分。相反,这一部分同样是使民法的本位特征在现实意义上得以实现的法律机制的要素。民法仅从明确权利的一面作出规定是不够的,还须从义务的一面作出规范,方堪称周全。但是,如果诚实信用原则是居于民法最高指导原则地位,那么,其义务──他人──秩序本位特征就将与民法权利──自我──他人本位特征构成冲突,从而,被设定为民法最高指导原则的
    2023-06-08
    31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侵犯诚实信用原则是违反了合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会无效,例如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等。
    • 违反诚信原则反诉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以下是关于违反诚信原则反诉状这个问题有关内容回答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订立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04
      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 4、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
    • 民法典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都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4
      1、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中,都需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例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