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9:41:16 428 人看过

不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在哪立案

合同纠纷在对其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且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怎样确定法院的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4.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三、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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