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一:同一问题修理超5次由销售者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中明确,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35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修不好可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明确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的等3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进行更换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显示,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况;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三:退换车按二手车销售
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此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四:三包信息将网上公开
2013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www.qcsanbao.cn)。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还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
同时需要备案的还包括: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五: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将不享受三包待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或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等情况,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根据新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新规还规定,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以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三包政策是指什么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268人看过
-
汽车新三包法有哪些新规定
435人看过
-
网约车新规细则亮点解读
304人看过
-
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新规三大重点解读
211人看过
-
交通部网约车新规要点解读
332人看过
-
汽车三包法律规定
33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汽车三包法退车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您看一下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
汽车三包法律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6汽车三包法律规定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内容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
汽车改装规定入门全解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汽车改装规定入门全解读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体现个性,成为了新的消费理念。而汽车改装正是满足这个要求的途径。可有些车主因为过分追求个性,结果在验车时过不了关。所以,对改车一族来说,要想让自己的车改得既个性又能顺利通过年检,还是得先详细了解相关的改装规定。目前在我国,改装汽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用国家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
-
汽车三包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销售商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购买的商品负责,采取一定期限内的信用保证方法。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期限在3年以上或行驶距离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基准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在2年以上或行驶距离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基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发行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
新婚姻法46条规定的解读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1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关于本条内容,在立法中有一个变化的过程。2000年10月九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