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私发奖金算职务侵占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6:01:17 51 人看过

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私发奖金是否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实际的事实情节进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职务侵占:

1.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心理和动机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条件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要被判多久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

三、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指什么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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