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54:28 438 人看过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交保费宽限期60天。超过60天,保单的效力暂时中止,两年之内,可以复效。超过两年,不可复效。建议在宽限期内缴费。保单犹豫期10天。

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在投保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一般都会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一次性趸交保险费的压力,但今后仍有可能出现投保人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的情况。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不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因为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客观原因而未按时交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人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导致更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停效,并进一步增加合同失效的数量。如果有大量合同仅仅因投保人未能按期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对保险人来说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对投保人来说会使其既有的保险保障彻底消失,这对保险活动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为了避免这种对合同双方都不利的事情出现,保险法遂规定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要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只有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再度申请复效,并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和许可,保险单才会重新恢复效力。

一、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如何利用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但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万一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遭遇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所以,投保人若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最好能在宽限期内想办法缴付保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一旦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那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就将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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